征地公告
京(门)政地征〔2020〕26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实施的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东西辛房C地块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0〕9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0年12月29日起,到2021年1月12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
建设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东西辛房C地块项目
土地用途:基础设施用地、公共安全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及水域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峪村村域内,东至河滩A地块,西至东西辛房B地块,南至黑一路西延南侧道路红线,北至龙门A地块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龙泉镇大峪村集体土地1.0671公顷(16.01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住宅用地 | 0.2005 | 3.0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0037 | 0.06 |
街巷用地 | 0.8629 | 12.94 |
合计 | 1.0671 | 16.01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亩(龙泉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320.13万元。人员安置费按照所在区域(大峪村),征地时的村域面积、人口结构情况,需安置农业人口0名,其人员安置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缴纳。非货币补偿采取集中返还预留产业用地方式,土地受让主体为镇政府牵头组织项目涉及征占地各村集体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联合经济组织,该地块位于东西辛房B地块,由区政府统一安排实施。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0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内容
无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0〕96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