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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国家一般气象站--白庄子村

  • 日期:2020-09-08 09:00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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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京(门)政地征〔2020〕14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气象局建设的门头沟国家一般气象站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9〕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0年9月8日起,到2020年9月21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气象局

建设项目:门头沟国家一般气象站

土地用途: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永定镇白庄子村域内,东侧为滨水景观公园,南侧为滨水景观公园,西侧为滨水景观公园,北侧为滨水景观公园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永定镇白庄子村集体土地0.1400公顷(2.1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工矿仓储用地

0.1400

2.10

合计

0.1400

2.10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亩(永定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42万元。人员安置费按照所在区域(白庄子村),征地时的村域面积、人口结构情况,需安置农业人口0名,其人员安置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0名;其中0名劳动力采取自谋职业进行安置,超转人员0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内容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19〕6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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