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
京(门)政地征〔2020〕05号
中建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南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9〕4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0年4月8日起,到2019年4月21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中建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南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
土地用途: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及水域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万佛堂村村域内,东至冯村路、冯村一路,西至西北环线,南至规划中学用地红线,北至石龙西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永定镇万佛堂村集体土地0.1723公顷(2.58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工矿仓储用地 | 0.0408 | 0.61 |
公路用地 | 0.1315 | 1.97 |
合计 | 0.1723 | 2.58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亩(永定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51.69万元。人员安置费按照所在区域(万佛堂村),征地时的村域面积、人口结构情况,需安置农业人口0名,其人员安置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0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内容
无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19〕40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