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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房山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项目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征地公告

  • 日期: 2016-08-2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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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京()政地征 2016 1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实施的 房山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项目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5 67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  2016    3    10  日起,到  2016      3    23  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建设项目:房山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项目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

土地用途: 排水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建设用地边线,南至建设用地边线,西至房易路国有土地界址点,北至建设用地边线(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 周口店 周口村 ,集体土地 2.0540 公顷 30.81 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可调整园地

1.9992

29.99

林地

0.0548

0.82

合计

2.0540

30.81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  1431.1906 万元。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  15  万元/亩,共计人民币462.15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民币 31.45215 万元/亩,共计人民币 969.0406 万元(安置补助费最终以人力社保、民政部门计算为准)。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 19 名;其中 10     名劳动力采取   货币方式  进行安置,超转人员  7  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6    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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