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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 (京丰规自协字〔2022〕10号)

  • 日期: 2022-06-17 15:21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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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  

丰规自协字202210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66C地块,至张新路1516-74地块、西1516-66A地块、北1516-66B地块     

宗地面积:0.64公顷

规划建筑面积:地上建筑规模1.62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研发用地(M4

  率:2.5

拟出让年限20

  二、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项目意向购地主体产业方向须为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智能装备前沿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产业)、生物医药大健康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二)准入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亿元/万平方米,项目达产后,按单位建筑面积测算区域综合贡献程度不低于1000万元/万平方米/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企业科技经费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或研发投入强度低于5%,但高于丰台园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且税收贡献不低于5000/万平米/年。

(三)购地主体资格

意向购地主体需为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文件要求的企业。

(四)产业监管要求

意向购地主体需在公示期内与中关村丰台园管理委员会就产业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并由园区管委会出具书面意见。

三、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26172022 716

、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关村丰台园管理委员会书面认可意见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创新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100000

人:杨绮伟

联系电话:13910532037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27号

邮政编码:100161

人:安洁

联系电话:6381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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