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6年是本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切实安排好各区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土地供应,对本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为做好全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结合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相关情况,经商市发改委,现就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建议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结合2005年度本地区土地供应实际情况,深入全面调查、收集本区县(区域)的土地供需情况,科学合理地提出本区县(区域)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建议,并于2005年12月8日前书面函告市国土资源局。 二、各区县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本区县(区域)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建议,不包括中央单位、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中央直属企业、驻京部队和列入市政府2006年度重点工程(含跨区县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供应指标继续实行计划单列,不占相关区县指标。 三、各区县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制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建议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原则。 (二)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总量控制,合理安排年度土地供应用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合理利用;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细化区域开发重点,按照区县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要求合理有序地安排土地供应的原则。 四、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建议应包括计划指标安排的分析报告和具体供应地块有关情况。 (一)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区县(区域)内“十一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资源和利用的基本情况; 2.本区县(区域)内“十一五”时期落实功能定位和重点建设地区(如新城建设、国家及市级开发区等)各年度土地供应的总体安排; 3.确定2006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结构的依据,促进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落到实处的保障措施等。 (二)具体供应地块的有关情况分两种类型,一是列入本区县(区域)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建议的具体地块;二是可作为计划调整后备的具体地块。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安排的地块进行排序,排序先后将作为最终计划指标安排的依据。具体要求按附表一、二填写,按A3表格一式二份在上报时加盖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同时附EXCEL电子文档一份。 六、列入本区县(区域)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建议的具体地块,须符合国家及本市的土地供应政策,且在2006年度内能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实现土地供应。具体评价标准可暂参照《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评价标准(试行)》执行,各区县(区域)可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地块。 七、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明纷帕等耍锤奖砣钚从?1月25日前报送我局,以建立起计划编制的沟通协调机制。 八、附表的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为:www.bjgtj.gov.cn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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