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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2021年月度执法检查计划

  • 日期:2021-06-30 17:50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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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丰台区河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月度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执法检查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保护耕地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重点,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和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依法处理、查防并举为指导原则,建立从源头防范国土资源违法的行之有效的机制。

、执法检查工作职责

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对规划、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执法检查应及时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执法检查等级划分及月度计划

(一)一级巡查区域

 区域范围:耕地、基本农田区域。

巡查过程中,重点为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区域,同时将其他农用地纳入巡查路线中。

月度计划:每月完成一个乡的全域核查。

(二)二级巡查区域

区域范围:耕地、基本农田区域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已通过2018年市级“大棚房”验收项目。

月度计划:每月在完成一级区域的基础上进行核查,对于设施农业项目每季度进行抽查。

(三)三级巡查区域

区域范围:一级、二级巡查区域以外的区域。

月度计划:每月在二级区域核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五、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一)实地巡查

(二)发现违法

巡查过程中做好巡查台账和巡查记录,如实反应巡查发现的实际情况。

(三)制止

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巡查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若期限内不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及时立案查处,并移交乡镇拆除整改,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行刑衔接移送工作,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四)录入查信息

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有关情况填报执法检查系统,同时按照分局执法工作的相关要求,配合完成检查材料的准备工作,报送相关部门,形成分局的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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