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执法检查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保护耕地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为重点,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和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依法处理、查防并举为指导原则,建立从源头防范自然资源违法的行之有效的机制。
二、执法检查工作职责
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三、执法检查应及时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五)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检查区域等级划分及季度计划
(一)一级检查区域
区域范围:耕地、基本农田区域。
巡查过程中,重点为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区域,同时将其他农用地纳入巡查路线中。
季度计划:每季度完成两个村的全域核查。
(二)二级检查区域
区域范围:备案的设施农用地审批项目、旅游区、已通过2018年市级“大棚房”验收项目。对于二级区域,拟对设施农用地审批项目改变用途、违规占地建房的情况,在全面巡查的基础上有所侧重,对一些村庄附近有重大工程或项目的,加强巡查。
季度计划:每季度在完成一级区域的基础上进行核查,对于设施农业项目进行抽查。
年度计划:完成全域核查。
(三)三级检查区域
区域范围:一级、二级检查区域以外的区域。
季度计划:每季度在二级区域核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五、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一)实地检查
(二)发现违法
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台账和检查记录,如实反应检查发现的实际情况。
(三)制止
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应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巡查人员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若期限内不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及时立案查处,并移交乡镇拆除整改,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行刑衔接移送工作,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四)录入检查信息
将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有关情况填报执法检查系统。同时,按照分局执法工作的相关要求,配合完成涉检查材料的准备工作,报送相关部门,形成分局的相关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