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2-11-19 11:29
  • 来源:
  • 字号:
  • 分享:

市国土局各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41号)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培训研讨班的预通知》(国土资创建办发[2011]28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拟在全市未参加创建活动(除西城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的区县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
  根据国土资发[2010]41号文件要求,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展开。达标为普遍性要求,原则上所有县(市)均应当在三年内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指标标准体系)所规定的标准。请各区县分局根据指标标准体系所规定指标项的基本标准进行比对摸底,调查本行政区域达标情况,对不达标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15日前报市局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评优申报
  创建活动创优评选每年由已达标的县(市)自愿申报,国土资源部从中评选出100个县(市)授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并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奖励,如不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可保留三年。根据国土资创建办发[2011]28号文件要求,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将于2012年3月在厦门培训中心举办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培训研讨班。请各区县分局根据达标摸底调查情况会商区县政府提出是否申报第二届创建活动,并将申报意见和拟参加创建活动培训研讨班人员名单(每个区县不超过2人)于2月15日前报市局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市局创建活动办公室:联系人:王友才
  联系电话:64409597/13810154199;传真:644096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