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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日期: 2022-02-17 15:56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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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管理好首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城市病”治理取得标志性成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出行方式更加绿色。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下降,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紧扣“七有”“五性”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住房、交通、环境、教育、养老、医疗等问题,不断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精治共治法治,强化主动治理,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首都规划建设管理的改善提升。

     第一节 持续治理交通拥堵,推动交通系统高效协调运转

第99条 推进轨道与地面公交协调发展,提升公共交通系统服务水平

推进轨道与地面公交、慢行系统多网融合,持续推进公交线网优化,提高智能运营调度水平,增强地面公共交通吸引力和利用率。坚持公交优先,优化公交线路,加强专用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里程由现状约1005车道公里提高到1050车道公里。围绕多种交通方式接驳需求,实施丰台火车站、城市副中心站、北京朝阳站等客运枢纽建设工作。以核心区公交场站优化提升为抓手,结合中心城区公交服务水平提升、新城地区公交体系完善,近期启动相关场站改造及建设工作。

第100条 提高道路实施率和路网密度,大力改善慢行环境

织密城市路网,提高道路实施率和路网密度。努力补齐干线道路短板,着力打造“安全、可达、集约、低碳、智慧”的干线道路网络,加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一级公路建设,提升远距离出行时效,新建地区城市快速路网规划实施率达到100%,到2025年公路网总里程达到22690公里。在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新城建成区大幅提高次干路和支路规划实施率,重点推进功能区和轨道站点周边的道路实施,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

推进北京市自行车和步行交通规划实施,改善慢行出行环境。进一步落实慢行优先理念,重点改善老城区、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站点周边的慢行环境,统筹抓好新建道路慢行系统建设,确保与现状慢行系统衔接,打通穿越快速路慢行系统断点,支持具有复合功能的城市活力街道建设,确保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在城六区和通州区开展慢行示范区建设,并推动实现慢行系统从示范引领向联网成片。推动京张遗址公园、中轴慢行走廊、沿二环文化景观环线、京藏辅路、亦庄线“线下公园”、两广路、平安大街、东单、西单南北延长线等慢行廊道建设。

第101条 优化拥车、用车管理策略,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缓解停车难题

实施更科学、更严格、更精细、差别化的交通需求管理,综合利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分区制定拥车用车管理策略。严格控制小客车使用,推动小客车出行向绿色出行方式转变,小客车出行比例和车均出行强度降幅超过12%。

坚持分区差异化管理,建立完善市场化调节机制,形成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停车价格体系。制定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设施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研究融资、便民设施、广告设立、运营奖励等支持政策。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匹配效率,重点缓解胡同平房区、老旧小区、大型居住组团、医院、学校等地区停车矛盾。推进各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实施,推动利用公交场站、广场、绿地等场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102条 加强货运交通与物流设施的衔接协同,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

以建设低排放为特征的现代物流交通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优化货运运输结构。鼓励铁路企业结合自身优势,聚焦城市物流需求,大力推动公铁联运,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实现铁路运输与城市配送无缝对接。通过扁平化、网络化的物流节点规划布局,合理优化物流服务半径,降低配送距离,减少货运车辆。同时加强构建城市货运智慧物流体系,打造端到端全链条一站式智能物流服务。


     第二节 优化住房供给结构,提升市场调控与管理服务水平

第103条 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精细化对接住房需求,强化住房保障力度,完善租购并举政策体系

提升住房供给体系的适配性和精准度,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新供应住房中保障性住房约占70%,租赁住房约占40%,保障性租赁住房约占30%。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和质量,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商品住房中的比重,到2025年达到55%—60%。

面向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大力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提高备案家庭保障率。

帮助新市民、青年人才等解决住房问题,大力培育发展保障性住房。多渠道供应宿舍型和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产业园区配建等方式多主体、多渠道供应,积极探索产居功能混合。深入推进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优先在重点功能区周边进行布局。持续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强化房源建设市级统筹,完善市场交易程序,促进共有产权住房资源在无房家庭间有序流转。

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推动存量更新和住房品质提升,畅通“先租后买、先小后大、不断改善、合理升级”的住房消费循环。

积极应对老龄化,探索发展养老住宅和社区。优化养老服务资源空间布局,鼓励生态涵养区布局养老住宅、社区,对接医疗养老资源,实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以适应居家养老,为养老提供有品质的稳定居所。

第104条 坚持“房住不炒”,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规范交易流程和交易行为,促进一二三级市场协调联动,持续推进商品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全市统筹、因区施策”原则,健全完善调控长效机制,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规范住房买卖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第三节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第105条 多渠道扩大基础教育设施供给,建设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教育体系

积极应对入学高峰,加强服务保障能力。探索用地复合利用、设施灵活供给、用途弹性转换的创新机制,多渠道扩大教育设施供给。加强对薄弱地区的教育投入,深化学区制改革和集团化办学。填补0—3岁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短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

科学引导专业设置,增强职业教育服务首都发展能力,加快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保持职业教育用地资源规模不变,暂时未利用的用地和空间资源可为入学高峰期补充基础教育缺口进行预留,到2025年职业教育资源空间配置更加合理。

支持高校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推动中心城区高校疏解,提升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水平,促进高校与“三城一区”等创新空间的融合发展,促进良乡和沙河高教园区从园到城的转变。

第106条 持续优化医疗设施布局,构建功能健全布局均衡的医疗服务体系

促进优质资源均衡合理布局,加快推进核心区和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疏解。城市副中心重点在健全体系、补充功能和资源短板,为城市副中心及廊坊北三县等地区提供高质量综合医疗服务保障。平原新城通过积极承接疏解医院,形成面向京津冀区域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构建结构合理的区域医疗中心体系。生态涵养区主要以满足当地居民健康需要为主,填平补齐资源缺口,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市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病室)建设,完善生育全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对儿科、产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麻醉、全科、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短板专科的支持引导,补充短板专科医院和康复护理院。建设感染、重症、呼吸、流行病学等重大疫情防治重点专科。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加快实施院前急救规划,完善补充急救网点,优化空间布局。

第107条 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进街乡镇、市区养老服务联动支援机制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坚持“动态调整、只增不减”原则,推动存量设施合法合规,提升现状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入住率,鼓励利用存量空间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医养有机融合。确保每区至少一所区级40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促进设施均衡精准布局,实现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全覆盖。增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机制,打造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立“1+1”城郊养老服务协作体,推进核心区和中心城区的养老机构在多点地区和生态涵养区外扩和落地。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体,实现养老资源的互通共享。到2025年全市千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7张,建立起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城乡一体的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

第108条 扩大公共文化设施有效供给,构建均衡发展、服务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以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为抓手,加强城市重点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发展滞后地区水平,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均衡发展。扩大公共文化设施有效供给,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结合疏解腾退空间,鼓励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承担公共文化功能。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构建群众身边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提升至0.39平方米。

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整合博物馆资源,完善全市博物馆布局,打造布局合理、展陈丰富、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之城”,到2025年每10万人拥有博物馆数量达到1.2处。构建十五分钟现代公共阅读服务体系,使北京成为“书香之城”,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实体书店数量达到0.95家。

第109条 优化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活动需要

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健身场所建设。推进“三大球”场地设施建设,选址建设“三大球”青训基地,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闲置空地等建设更多群众身边的“三大球”场地设施。加强基层体育设施补短板工作,提升体育设施服务水平。推动工人体育场改造项目,到2025年公共体育用地面积从现状人均0.65平方米提高到人均0.67平方米。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机制,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文化场所、公园等附属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大力补足基层体育设施服务短板,打造健康北京,推动建设国家全民健身典范城市。

第110条 优化商业设施布局,激发城市消费活力,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推动商业服务业精细化发展,激发城市消费活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释放消费潜力。优化“广域级—区域级—地区级—社区级”四级商业中心体系,核心区以王府井、前门大栅栏、西单—金融街商圈为重点,打造彰显文化时尚魅力的消费地标;中心城区以国贸、首钢园、五棵松、中关村科学城北区、大红门-南苑、丽泽等区域为重点,提升消费集群国际竞争力;城市副中心以环球主题公园、大运河景区、张家湾设计小镇、台湖演艺小镇、宋庄艺术小镇等为重点,建设培育新型消费圈;鼓励平原新城和生态涵养区布局消费新载体,推动首都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建设空港型国际消费“双枢纽”;依托城市更新,高质量改造提升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文化底蕴的步行街,探索打造集购物、休闲、娱乐、文体于一体的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

繁荣首店首发经济,以新时尚、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推动传统业态创新转型,拓展高品质消费新空间。促进特色商业街、传统商圈改造升级和活力重塑,引导培育夜间经济,打造一批具有典型性的夜间消费场所。到2025年各主要商业中心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国际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消费舒适度、政策引领度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具有大国首都特色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第111条 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体系,提升物流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以保障城市运行和居民日常生活为基础,重点推进规划物流设施落地实施,按照“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末端物流设施”的“3+1”城市物流节点网络体系,重点推进西北(昌平南口)和西南(房山窦店)两个新增物流基地的规划落地,促进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以及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规划物流设施落地,打造公共物流平台及配送中心,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公共仓储等共建共配共享模式,同时加快物流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全市物流服务保障供应能力。

统筹考虑复杂突发事件下首都农产品供应保障需求,推动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转型升级,打造布局合理、完善高效的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格局。认真落实国家冷链物流相关扶持政策,发挥平谷马坊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大型冷库保障力度和现代化水平,在城市西部、西北部地区加大生鲜食品配送中心分布密度,全面提高全市冷链物流设施覆盖率。

第112条 探索减量背景下公共服务设施共享空间、复合建设、兼容使用、灵活转换的机制

推动公共服务空间统筹利用,加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空间布局规划与实施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创新各类设施柔性供给和动态供应方式,鼓励各类设施在不同时间段的用途合理转换,促进分时利用和共享共建,增强空间利用效率,加快完善补齐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布局在线新服务,提升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的线上服务水平,多维度提供高品质的线上生活服务体验。建立公共服务动态供需评估与实施管理联动机制,应对公共服务设施供需关系的动态变化。


     第四节 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第113条 坚持源头减排和过程管控相结合,巩固深化大气治理成效

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紧扣大气污染来源和结构变化,推进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到2025年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左右。继续加强重型柴油车治理,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聚焦工地扬尘、道路扬尘与裸地扬尘,不断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重点,加强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管控,推进生产生活排放减量化。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科技创新和监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第114条 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水污染全过程防控体系

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将点源、面源和内源污染治理相结合,建立“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水污染全过程防控体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相结合,统筹推进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到202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十四五”目标要求。

第115条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安全利用,遏制新增土壤污染,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和污染地块修复,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第五节 加强基层治理的基石作用,不断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116条 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夯实城市治理根基

积极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城市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完善多元共治制度保障,建立完善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第117条 加强社区治理,发挥城市治理最小单元的基础作用

鼓励多元协作的参与式治理,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加强协管员、街巷长、业委会、物管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及商户等社会力量的整合规范。总结社区防疫、垃圾分类、物业企业参与等社区共治的经验做法,提升社区的自组织、自协调能力。不断完善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综合治理、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理能力,构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第118条 围绕高频民生诉求精准施策,推动源头治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城市治理进一步贴近群众需求,解决基层治理的“关键小事”。健全以12345热线为主渠道的“接诉即办”机制,加强社情民意规律性研究,针对居民诉求集中的问题领域精准施策,抓实抓细“关键小事”,完善和丰富居民身边的小微服务网络,有效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第119条 推动协同治理创新,充分借助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城市治理

健全多元参与、共建共管的规划治理体系,积极利用各种力量,开创自下而上推动城市治理的新形态。推动责任规划师制度升级,利用目前责任规划师团队的社区网络,使其成为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力量。推动“管控”与“激励”相结合,采取“一区一策”“一地一策”等方式调动企业参与实施规划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120条 加大新技术的应用力度,实现智慧精细治理

推动科技赋能,促进基层精细化治理。加速推广数字政府新服务,填补不同地区之间在城市治理水平上的“数字鸿沟”,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效率。推广智慧城市和智慧街区试点经验,加强智慧政务对于基层治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利用大数据采集民意、吸收民意应用,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内生需求。打造智慧平安社区,面对社区防疫常态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从“人防”到“智控”。逐步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智慧精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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