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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 日期: 2022-02-17 15:53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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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标志。北京作为首都理应在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深入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聚焦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设施建设,能源结构调整实现新突破,基本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峰目标。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以力争实现碳中和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将“双碳”要求融入首都规划建设管理之中。


     第一节 实现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

第73条 构建低碳发展新格局,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后稳中有降

以低碳发展为引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优化城市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建设低碳标准,建设绿色韧性城市。强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双控”,构建与超大城市特征相适应的现代化低碳治理体系。到2025年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后稳中有降。

第74条 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系统设计低碳转型道路

坚持国家统筹,突出系统观念,抓好路径谋划、政策制定、科技研发和项目示范,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深入开展北京碳中和实施路径及措施研究,进一步明确北京市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科学优化碳中和行动路线。推动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自主减排动力。


     第二节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

第75条 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促进产业低碳化发展

继续推进非首都功能产业疏解退出,持续修订《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动态调整退出。严控、调整在京石化生产规模。科学规划新建产业园区,强化低碳建设要求。加大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碳排放少的高精尖产业发展,综合提升劳动生产率和产业附加值。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

第76条 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打造现代化绿色经济体系

围绕碳中和激发的产业需求,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基建、新能源汽车、氢能、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抢占绿色产业发展制高点,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咨询和智能化技术服务新业态,为低碳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第77条 加强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建设新能源技术创新策源地和发展高地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超前开展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研究,协同攻关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推进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建设,谋划布局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科研平台。围绕新能源利用、氢能、储能材料、建筑零碳技术、碳捕捉、碳利用技术等关键领域深化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广泛搭建应用场景,在智慧低碳能源供应、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等方面逐步形成完备的技术支撑能力,将北京建设成为新能源技术创新策源地和发展高地。


     第三节 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动能源低碳革命

第78条 强化能耗管理,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能

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制修订一批重点行业和设备节能标准,强化能耗限额管理,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深挖工程节能潜力,综合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供热系统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网节能降损、绿色高效制冷、节能产品惠民等工程建设。强化能源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效领跑者制度,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第79条 严控化石能源利用规模,逐步推动能源供应脱碳化

按照“减煤、稳气、少油、强电、增绿”的原则,推进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通过实施农村供暖煤改电、城市供暖气改电、机动车“油换电”、燃气机组热电解耦、可再生能源替代等措施,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下降。

第80条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坚强韧性、绿色低碳智慧的能源体系

切实转变城市能源发展方式,内外并举,大力发展本地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热泵应用,适度发展风电,促进氢能应用示范,不断提升本地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外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大规模提升外调绿电规模。推动电力脱碳化,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引导新开发区域,新建项目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再生水源等可再生能源,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热规模化水平。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4%以上。


     第四节 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第81条 加强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建筑节能降耗

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建筑标准法规体系,大力推进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建筑节能降耗。完善低碳建筑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农宅抗震节能设计标准。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水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新建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新建公办养老建筑、幼儿园及大中小学校教学、办公、宿舍楼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在商品住宅建设中鼓励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建立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长效机制,结合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城市更新中持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老旧小区的外墙、屋顶、门窗等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加快实施照明系统、空调系统、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热泵技术,有效降低建筑领域碳排放。

第82条 引导城市交通强化减排,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持续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运输结构、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城市交通绿色转型,推动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绿色化。加快轨道交通网与地面公交网、慢行系统网融合发展,提高绿色出行比例。重拳治理柴油货车,持续削减车用柴油总量。推动公交、出租、环卫、渣土以及市内邮政、快递、旅游等车辆基本实现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替代。逐步推动长距离重载车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引导和推动车辆“油换电”,在重点区域率先推动“低排放区、零排放区”试点。持续推进大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公转铁”,在京津冀区域内发展“铁路+新能源车”全过程零排放绿色运输模式,多措并举加强公路运输监管和公转铁运输模式转型。加强航空、铁路领域节能改造,加大智能充电桩等设施建设。

第83条 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有效发挥固碳作用

优化碳汇空间格局,通过疏解增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等方式,促进廊道连通、生态林断带修复,科学引导造林空间优先向市域绿色空间布局。持续推进百万亩造林,不断增加绿化总量,提升森林碳储量,到2025年全市森林蓄积量提升至3000万立方米。充分利用各种边角土地和空间因地制宜发展垂直绿化、棚架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提高城市绿量。

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林业生态系统建设及管护,研究建立适合本地生态系统的高碳汇、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树种库,提升森林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提高森林生长率和蓄积量,提高现有林分质量。创新机制推动林业碳汇工作,全面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林业建设。强化湿地保护,逐步提升碳汇功能。建立生态高效的耕作制度,加强土壤培肥,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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