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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持续推进规模结构调整与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城市更新

  • 日期: 2022-02-17 15:46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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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减量发展是系统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工程,是主动响应“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首都功能优化提升的核心战略,也是未雨绸缪应对“过度集聚”大城市病、加强风险防控的关键举措,更是以“减”求“进”、谋定后动的综合方略。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坚持减量提质,实现由增量扩张向减量发展的历史性转变,完成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常住人口总量调控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圆满完成阶段性目标。在严控规模同时,高精尖经济结构加快构建,产出效益大幅提升,减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坚定不移继续实施减量“双控”,并从持续控新增、促减量、优存量进一步向调结构、控流量、促进空间资源提质增效转变,持续引导人口、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和结构优化,加强建筑规模流量管控,强化对实施的精准引导,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创新政策和制度设计,提升城市品质,激发城市活力,深入推动城市发展转型。


    第一节 优化人口分布和结构,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第20条 严守人口规模上线,引导人口布局优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坚持综合调控,统筹把握人口规模调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系,严守全市人口控制目标“天花板”。进一步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调控政策,引导人口布局优化。核心区持续强化人口调控力度,以功能疏解和置换推动人口减量和结构调整;中心城区以功能重组牵引人口分布和就业结构优化、推进高端产业功能区职住平衡;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地区形成吸引更多适宜功能和人口转移的磁力中心;生态涵养区保持人口基本稳定。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以职住时空平衡为目标,加强居住、就业与公共交通的时空统筹,结合轨道建设平衡沿线的职住关系,形成“职住梯度分布”的格局。

      第21条 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完善养老和生育配套政策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趋势,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完善生育养育配套政策,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服务家庭优生优育。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扩大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第22条 加强各类人才吸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保持城市发展活力

优化城市学业、就业、创业、置业服务体系,构建适合青年人发展的城市生态,增强城市对青年人才吸引力。树立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全球视野,实施更加开放有效的国际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加大对国际人才的就业领域开放力度。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老年劳动者创业和自主就业。实施积极全面的人才政策,激发释放多层次的人才红利,提升城市人口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23条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机制,全面提升人口服务水平

构建面向城市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对实有人口的服务保障能力。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人口动态监测,提升对重点人群、重点空间服务保障的精准性、时效性。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沉,提升基层人口服务治理能力。


      第二节 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以及布局优化,促进提质增效

      第24条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持续降低平原地区开发强度

坚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到2035年城乡建设用地减至2760平方公里左右的目标,在巩固己有的减量成果基础上,到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包括城乡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及部分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3670平方公里左右,坚持增减挂钩,严格控制拆占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90平方公里左右。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到2025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到850平方公里左右。

持续降低平原地区开发强度。严控平原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用地结构,合理保障特殊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及部分水利设施用地,拓展生态空间。

      第25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职住用地比例

优化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保障产业用地供应,促进提质增效,适度提高居住及其配套用地比重,保障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到2025年全市城乡职住用地比例由现状的1:1.3调整到1:1.5左右。

      第26条 严控战略留白用地,分区分类制定清理方案

坚定实施战略留白,原则上2035年前不予启用实施。对实地留白用地实施临时绿化等过渡期管控政策,同时对规划留白用地内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分类制定规划留白用地腾退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统筹优化空间布局,鼓励各区按照战略留白用地和匹配弹性预留建筑规模总量不减少、区位更优化、布局更集中、用地条件更合理原则进行用地置换,逐步实现集中连片分布,为首都功能优化提升、增强城市韧性和高质量发展预留更加优质的战略空间。

      第27条 加强多部门多领域综合施策,建立减量提质长效机制

加强政策统筹,多种方式促进用地规模减量和提质增效。深化供减挂钩统筹机制,变单一项目平衡为区域平衡,建立拆违腾地、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绿化隔离地区实施等各种减量途径与建设规模投放间的挂钩关系,强化挂钩政策机制集成。积极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存量用地供应比例由现状的57%提高到60%以上。继续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工矿用地整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大力推动闲置地与批而未供用地处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规划引领全市“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创建,加强违法建设的持续治理与腾退土地利用,促进耕地与生态保护,提供低成本资源发展空间,推动全域国土空间系统治理。


    第三节 加强建筑规模管控,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

      第28条 实施分圈层、差异化的建筑规模管控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是空间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在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空间需求的同时,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增量,推动存量建筑更新改造。

分圈层差异化实施建筑规模管控。核心区有序推动存量建筑有机更新,严格控制老城建筑规模。中心城区规划总建筑规模控制在8.5亿平方米左右并实现动态零增长,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副中心强化建筑规模指标高标准使用和建筑高品质建设。多点地区将建筑规模指标用于带动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承接、城市功能提升和布局优化。生态涵养区应保持合理建设容量,保障首都生态安全。绿化隔离地区、浅山区等重点地区应加强建筑规模的空间秩序引导,实现整体风貌格局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城乡体系相适应。

      第29条 加强建筑规模流量精准投放

探索建立指标“流量池”管控机制,结合国家战略落地、“十四五”重大项目保障,加强建筑规模指标的分时序逐步释放、保重点精准释放、细算账集约释放、挖潜力存量释放,引导流量指标在时间上有序释放、在空间上精准投放,同时以建筑规模流量与用地空间两种管控方式,共同引导开发建设向重点功能区、轨道周边集中布局,为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支撑保障和弹性预留,确保空间资源投放与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功能保障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探索建立空间容量与发展效益关联机制,以增量空间和存量空间效益共同提升促进城市转型提质,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重点是将空间容量和发展效益挂钩,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精准管控、精准释放,用空间布局的集约高效和空间容量的靶向释放,有效支撑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高质量发展,有力承载“四个中心”功能,保障“七有”“五性”民生需求。


      第四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空间治理方式高品质转型

      第30条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

根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激发城市活力。将城市更新工作与“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紧密结合,推动存量空间提质增效,为首都功能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空间载体。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补短板、强弱项,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改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安全条件,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空间引导。核心区强调保护更新,更新资源优先用于服务保障首都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中心城区以减量提质更新为主,更新资源优先用于民生改善、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城市副中心更新资源发挥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的示范带动作用,聚焦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四大功能,通过“腾笼换鸟”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多点地区更新资源优先用于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功能,重点发展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其配套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色空间。生态涵养区结合城市更新适度承接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功能,以生态保育为前提,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因地制宜构建绿色发展产业体系,以存量空间更新带动建设用地减量。

      第31条 根据存量更新资源特点,加强分类引导

聚焦核心区平房(院落)、老旧小区、危旧楼房和简易楼、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低效产业园区和老旧厂房、城镇棚户区等类型,开展城市更新行动。

坚持保障对保障原则,多途径推动老城平房区申请式退租和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打造共生院,保护传统风貌,改善居住条件,鼓励腾退空间利用。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多方共担筹资模式,完善市场化实施机制。根据居民意愿利用小区现状合法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空闲地、拆违腾退用地及地下空间等建设便民服务设施。到2025年力争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对危旧楼房和简易楼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危旧楼房,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适当增加建筑规模,配齐厨卫设施,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配套设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简易楼,鼓励居民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

鼓励老旧楼宇改造升级,满足科技创新、金融管理、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性能,致力打造安全、智能、绿色的智慧楼宇。鼓励传统商圈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商业业态优化、空间品质提升、营销模式创新、区域品牌塑造、管理服务精细、开放水平提高等进行全方位改造升级,拓展新场景应用、挖掘新消费潜力、提升城市活力。

积极支持既有低效产业园区更新,利用腾退空间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产业园区规划使用性质正负面清单制度,疏解非首都功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

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严控范围、标准和成本,合理统筹安排建设时序。

      第32条 积极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促进城市更新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探索城市更新北京路径。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聚焦更新重点区域,加强项目谋划,建好动态项目库,持续滚动推进,集中实施一批特色鲜明、惠及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城市更新项目,以点带面、打造样板、形成经验、复制推广。建立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机制,市级管统筹,区级抓落实,市区两级融合政策、整合资源、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实施,构建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信息对接、优化合作机制,处理好各类政策衔接的关键节点,发挥财政直接补助的杠杆作用,发挥税费优惠对长期持有运营的支持作用,发挥基金、信贷、信托、保险等多渠道金融措施的保障作用,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形成合力,促进自上而下的政策传导与自下而上的需求引导有机结合,构建超大城市更新与现代化治理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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