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更加突出创新发展、更加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更加突出开放发展、更加突出绿色发展、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更加突出安全发展,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
第2条 发展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锚定2035年发展目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到2025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四个中心”首都战略定位加速彰显,推动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主干构架基本形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落实新发展格局取得实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7.《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8.《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9.《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
10.《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
11.《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
12.《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3.《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2016年—2020年)》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