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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项专题 >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总 则

  • 日期:2018-01-09 11:24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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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实施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重点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有效治理“大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城市竞争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

 

第2条 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5.《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6.《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7.《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8.《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9.《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10.《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1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12.《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35年,明确到2035年的城市发展基本框架。近期到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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