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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让城市更宜居

  • 日期:2018-01-09 10:59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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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管理好首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以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解决人口过多、交通拥堵、房价高涨、大气污染等“大城市病”为突破口,以改革发展为手段,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构建超大城市治理体系。2020年大城市病得到缓解,2035大城市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2050年全面形成具有首都特点、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现代化超大城市治理体系。

第一节 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结合生态控制线,将16410平方公里的市域空间划分为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生态控制区,实现两线三区的全域空间管制,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

第72条 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实现城镇集约高效发展

1.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严格管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确定城镇建设空间刚性管控边界和约束性指标,永久性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市域面积的20%。到2020年集中建设区(城市开发边界内)面积约占市域面积的14%。

2.严格管控城镇建设空间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在集中建设区内进行布局和建设。按照集约高效和宜居适度的原则,完善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城和镇分类指导的建设强度管控体系。

第73条 加强限制建设区改造和治理,逐步实现两线合一

1.明确治理目标

生态控制区和集中建设区以外为限制建设区,约占市域面积的13%。通过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和绿化建设,限制建设区用地逐步划入生态控制区和集中建设区,到2050年实现两线合一,全市生态控制区比例提高到市域面积的80%以上。

2.促进减量增绿

推动集体建设用地集约集中利用,严格控制建设强度。确保腾退后集体建设用地优先还绿,并同步实施。

第二节 标本兼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将综合交通承载能力作为城市发展的约束条件。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交通需求调控,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完善城市交通路网,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塑造完整街道,各种出行方式和谐有序,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74条 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提高交通支撑、保障与服务能力

1.建立分圈层交通发展模式,打造一小时交通圈

构建分圈层交通发展模式:第一圈层(半径25—30公里)以地铁(含普线、快线等)和城市快速路为主导;第二圈层(半径50—70公里)以区域快线(含市郊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主导;第三圈层(半径100—300公里)以城际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和高速公路构成综合运输走廊。到2020年轨道交通里程由现状约631公里提高到1000公里左右,到2035年不低于2500公里;到2020年公路网总里程力争达到22500公里,到2035年超过23150公里;到2020年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500公里,到2035年达到1900公里。

2.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规模

适度超前、优先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提前规划控制交通战略走廊和重大交通设施用地。到2020年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含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约700平方公里,2035年约850平方公里。

3.全力提升规划道路网密度和实施率

完善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系统,推进重点功能区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周边及轨道车站周边道路网建设,大幅提高次干路和支路规划实施率。提高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到2020年新建地区道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快速路网规划实施率达到100%;到2035年集中建设区道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网规划实施率力争达到92%。

4.建立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机制

充分发挥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的综合效益。加强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及场站用地综合利用,提高客运枢纽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引导交通设施与各项城市功能有机融合。

第75条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与需求管理并重,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1.提供便捷可靠的公共交通

加强轨道交通建设。按照中心加密、内外联动、区域对接、枢纽优化的思路,优化调整轨道交通建设近远期规划,重点弥补线网结构瓶颈和层级短板,统筹利用铁路资源,大幅增加城际铁路和区域快线(含市郊铁路)里程,有序发展现代有轨电车。

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优化公交专用道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里程由现状约741车道公里提高到1000车道公里左右,到2035年超过1500车道公里。

2.实施差别化的交通需求管理

按照控拥有、限使用、差别化的原则,划定交通政策分区,实施更科学、更严格、更精细的交通需求管理。综合利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分区制定拥车、用车管理策略,从源头调控小客车出行需求。到2020年小客车出行比例和车均出行强度降幅力争达到10%—15%,到2035年降幅不小于30%。


3.构建科学合理的停车管理体系

坚持挖潜、建设、管理、执法并举,加强行业管理,建设良好停车环境。构建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停车价格体系,完善市场定价、政府监管指导的价格机制。建立停车资源登记制度和信息更新机制,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停车位使用效率。通过利用腾退土地和边角地、建设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等多种手段增加供给。全面整治停车环境,严格管理路内停车泊位,完善居住区停车泊位的标线施划,将单位内部停车、大院停车等纳入规范化管理。

第76条 加强客运枢纽和交通节点建设,提高换乘效率和服务水平

1.构建功能清晰的对外客运枢纽格局

围绕2个国际航空枢纽、10个全国客运枢纽、若干个区域客运枢纽,构建“2+10+X”的客运枢纽格局。完善枢纽规划建设政策机制,实现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之间高效顺畅衔接。

推进北京新机场陆侧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陆侧交通通道能力。促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与城市有机融合,新建铁路车站实现与城市交通顺畅衔接,逐步改善北京站、北京西站等既有车站交通转换环境。结合主要放射性交通廊道和轨道交通车站,优化公路客运枢纽布局。

2.创新客运交通运输组织模式

实现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服务,实现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一体化衔接,推进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全覆盖。创新客运交通运输组织模式,提供联程运输和一体化服务。

3.提升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环境

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公共交通接驳换乘条件。加强轨道交通车站最后一公里接驳换乘通道和设施建设,增加袖珍公交线路,倡导自行车换乘公共交通(B+R)的绿色出行方式,规划建设一批换乘停车场(P+R)。

第77条 提升出行品质,实现绿色出行、智慧出行、平安出行

1.建设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城市

构建连续安全的步行和自行车网络体系,保障步行和自行车路权,开展人性化、精细化道路空间和交通设计,创造不用开车也可以便利生活的绿色交通环境。积极鼓励、引导、规范共享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及短距离出行中的作用,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和停放区设置导则,结合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客流集散点等地区优化落实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到2020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由现状70.7%提高到75%以上,到2035年不低于80%;到2020年自行车出行比例不低于10.6%,到2035年不低于12.6%。

2.建设智慧交通体系

倡导智慧出行,实现交通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全链条信息化和智慧化。推行“互联网+便捷交通”,建立政府监管平台和市场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共享自行车、网约车、分时租赁等新兴交通模式健康发展,科学动态配置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运力资源。

3.建设低碳交通系统

强化交通节能减排管理,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交通领域规模化应用,建设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提升货运组织绿色化水平,推动绿色货运枢纽场站建设。

4.建设和谐平安交通

坚持城市交通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优化交通发展软环境。

第78条 引导支持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发挥交通运输基础和主体作用

1.优化物流基础设施布局

完善物流配送模式,提升物流配送的整体效益,构建由物流基地、专业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点组成的城乡公共物流配送设施体系。规范城市末端配送组织,形成多功能集约化的物流配送终端网络。优化整合民航、铁路、公路物流设施布局,实现专业化运输。

2.完善多式联运设施布局

优化民航货运功能及内陆无水港节点布局,完善口岸服务功能。建立完善的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和集疏运体系,提升货运组织水平和衔接转换效率。

第三节 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实现住有所居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将稳定房地产市场作为长期方针,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主要方向,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加强需求端有效管理,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第79条 健全和优化住房供应体系

1.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建立包括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棚改安置房、租赁住房等多种类型,一二三级市场联动的住房供应体系。扩大商品住房市场有效供应,增强政府市场调控能力。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满足居民自住需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基本居住需求保障水平。研究扩大租赁住房赋权,公共租赁住房向非京籍人口放开。

未来5年新供应住房中,产权类住房约占70%,租赁类住房约占30%。产权类住房中,商品住房约占70%,保障性住房约占30%。商品住房中,共有产权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约占70%。共有产权住房中,70%面向本市户籍人口,30%面向非京籍人口。

2.扩大居住用地与住房供应

健全政策机制,增加中心城区和新城居住用地供应。创新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探索多种建设模式。到2035年规划城乡居住用地约1100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居住用地约600平方公里,位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居住用地(含宅基地)约500平方公里。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合理安排城镇居住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时序,加强住房建设计划管理。未来5年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

3.合理布局居住用地

中心城区适度增加居住用地,增加租赁住房,调控房地产市场。

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加大居住用地与住房供应力度,重点保障共有产权住房与租赁住房的用地供应。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与保障性住房选址建设,培育就业功能,提高教育、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吸引力,为中心城区疏解人口在外围地区生活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居住用地优先在轨道车站、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布局。新建居住区推广街区制,建设街区、开敞式、有活力的社区。

第80条 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

1.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和质量

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商品住房中的比重,到2020年达到30%以上,到2035年前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推进住房规划建设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2020年前建立百年住宅标准并进行试点推广,到2035年新建住房全面实施百年住宅标准。

2.完善住房租赁体系

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完善房屋租赁地方法规,规范主体行为,建立租期和租金相对稳定、服务规范的租赁市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鼓励租赁服务企业通过趸租等方式整合居民空置房屋和其他社会闲散住房资源,集中经营管理;鼓励开发企业将在途或待售住房转化为租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新投放居住用地配建或竞建一定比例自持租赁住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3.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常态化机制

综合利用税收、金融信贷等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行为,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严格商品住房管控,防范泡沫和风险。综合运用政策工具,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加强综合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开发、建设、销售、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主动解读政策和市场形势,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第81条 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1.有序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完善棚户区改造政策,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简易楼拆迁、城中村边角地等的整治改造。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北京城市副中心等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2.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有机更新。开展老旧小区抗震加固、建筑节能改造、养老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增加停车位等工作,提升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老旧小区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社会化、精细化。

第四节 着力攻坚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减排、过程管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多管齐下,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推动污染物大幅减排,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生态环境。

第82条 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在正常气象条件下,到2020年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由现状80.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35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2050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控制燃煤污染物排放

全面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以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推进各类燃煤设施和农村地区散煤采暖的清洁能源改造。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由现状1165万吨下降到500万吨以内,实现平原地区基本无燃煤锅炉,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实现无煤化;到2035年全市基本实现无煤化。

2.推进交通领域污染减排

坚持机动车总量控制,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和车用油品标准,到2020年燃油出租车力争达到国Ⅴ及以上标准。发展低排放公共交通,严格管控重型柴油货运车,有序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

3.削减工业污染排放总量

淘汰落后产能和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推进重点行业环保技术改造升级,深化治理石化、建筑涂装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控、调整在京石化生产规模。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构建清洁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

4.严格控制扬尘和农业面源污染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控制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有序压缩农业生产和养殖业规模。改进种植业生产技术,降低农药、化肥等使用强度和总量,减少设施农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排放。

第83条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

统筹处理好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利用、环境质量改善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在联系,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转型。深度挖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功能结构调整的节能减碳潜力,以国际一流标准建设低碳城市。

1.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加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和需求管理。全市现状能源消费总量约6853万吨标准煤,到2020年控制在7650万吨标准煤,到2035年力争控制在9000万吨标准煤左右。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城市系统碳汇能力,增强极端气候事件应急能力,将北京建设成为气候智慧型示范城市。

2.构建多元化优质能源体系

因地制宜开发本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引进外埠清洁优质能源,提供更稳定安全的能源供应保障,努力构建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太阳能和风能等为辅的优质能源体系。到2020年优质能源比重由现状86.3%提高到95%,到2035年达到99%。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现状6.6%提高到8%以上,到2035年达到20%。

第84条 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各区全覆盖,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1.加强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禁止施用高残留农药,开展农药包装物和农膜回收利用,轻度、中度污染耕地采取替代种植等措施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切实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2.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理

推进现状工业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减量腾退后的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建立工业企业用地原址再开发利用调查评估制度,受污染地块优先实施绿化并封闭管理,确需开发利用的,需治理修复达标后方可使用,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第85条 加强固体废弃物收运,提升处理处置能力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高标准建设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1.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系统,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电子垃圾回收拆解工作,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实现安全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鼓励社会专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与处理,并向社区前端延伸。加强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处置,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无缝高效衔接。完善垃圾管理配套制度,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经济补偿机制。发展循环低碳经济,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提升综合处理能力。到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35年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达到3.5万吨/日,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第86条 防治噪声和辐射污染,降低环境风险水平

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强化环境污染防治、降低环境风险水平,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1.降低环境噪声水平

推进公共交通车辆、轨道交通等重点交通噪声源控制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降低交通及施工噪声,控制居住区噪声,加强机场和飞机噪声管理。

2.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实施高风险辐射源总量控制,完善辐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对试验性、研究性核反应堆周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收贮等流转环节实行全生命周期严格监管。逐步退出与首都功能不相适应、安全风险较高的核与辐射活动。

第五节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运行保障能力

适应资源环境约束新要求,按照世界城市标准定位,形成适度超前、相互衔接、满足未来需求的功能体系,在设施建设标准、市政服务质量、运行安全保障等方面,全面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水平。

第87条 建设国际一流、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

1.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按照适度超前、绿色环保、城乡一体的原则,以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手段,提高基础设施规划标准和建设质量,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北京城市副中心达到100年一遇,新城达到50—100年一遇。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防涝标准达到50年一遇,局部特别重要地区达到100年一遇,新城达到20—30年一遇。提升城市雨水管道建设标准,重要及特别重要地区设计降雨重现期为5—10年一遇。到2020年人均用电负荷达到1.2千瓦左右,到2035年达到1.7千瓦左右。到2020年人均天然气用量由现状约670立方米提高到800立方米以上。

2.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中心城区形成两大供水动脉、一条水源环线、八大主力水厂,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分区新建、扩建自来水厂,形成整体均衡布局的供水格局。到2020年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供水安全系数达到1.3,全市供水能力达到900万吨/日;到2035年全市供水安全系数达到1.3,供水能力达到1200万吨/日。

3.建设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

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截污和治污相协调,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及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污泥处理水平,全面提升再生水品质,扩大再生水应用领域。中心城区新建、扩建9座再生水厂,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扩建30座再生水厂,加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覆盖率。到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50万吨/日,到2035年达到900万吨/日。到2020年全市城乡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到2035年提高到99%以上,其中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6.5%、100%。

4.完善雨水排除工程体系

加强城市排水河道、雨水调蓄区、雨水管网及泵站等工程建设,开展城市积水点、易涝区治理,实现防洪防涝安全和雨水资源综合管理的目标。

5.打造安全高效、能力充足的绿色智能电网

促进北京与河北新能源基地合作共建,建设西北、南部方向绿色电力输送通道。加强西电东送、北电南送通道建设。到2020年全市电力负荷达到2600万千瓦,电网总供电能力达到4350万千瓦;到2035年全市电力负荷达到4000万千瓦左右,电网总供电能力达到5450万千瓦。

6.完善多源多向、灵活调度的天然气输配系统

完善陕京输气系统,联结中俄东线、海上液化天然气输气通道,形成多源多向的气源供应体系;建设京津冀地区地下储气库,依托唐山液化天然气码头建设储气设施,增强储气调峰能力;完善市内管网系统。提高门站总接收能力,提高输配系统保障能力,实现六环路高压A管网成环。保障供气安全2020年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由现状约150亿立方米/年提高200亿立方米/年。

7.发展多种方式、多种能源相结合的安全清洁供热体系

提升供热能力,完善热电气联调联供机制,保障城市能源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扩大区域能源合作。中心城区以城市热网集中供热、燃气供热为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为补充,实现供热无煤化。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供热设施以燃气供热为主,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到2020年全市清洁能源供热比例达到95%以上,到2035年达到99%以上。

8.建成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

建设高速泛在、畅通便捷、质优价廉的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促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到2020年城区家庭宽带接入能力普遍达到1千兆比特/秒(Gbps),移动通信实现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覆盖,成为第五代移动通信(5G)首批试点商用城市;持续优化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架构,扩展互联网网间带宽容量。到2035年全面建成国内领先、世界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第88条 科学构建综合管廊体系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布局综合管廊。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轴、两环、多点、多片区的布局。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以重点功能区为先导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到2020年建成综合管廊长度由现状约12.5公里提高到150—200公里,到2035年达到450公里左右。

重点在北京城市副中心、丽泽金融商务区、北京新机场等地区,结合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同步建设综合管廊。

第89条 促进基础设施功能融合

1.构建生态共生的新型市政资源循环利用中心

推进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和能源供应等多种市政设施的功能整合和综合设置,推广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建设,同时兼顾城市景观、综合服务、休闲游憩等需求,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2.创新集成多维服务的公共空间模式

完善城市公厕规划布局,以固定式、附建式为主,以社会公厕为辅,适当补充移动公厕。把城市公厕打造成多维服务的第五空间。

第六节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公共安全各领域和重大活动城市安全风险管理,深化平安北京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降低城市脆弱度,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第90条 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1.构建城市防灾空间格局

以城市快速路、公园、绿地、河流、广场为界,划分防灾分区,坚持完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预留防灾避难空间和中长期安置重建空间。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建设首都防灾体系。

2.构建京津冀广域防灾体系

建设航空、铁路、公路协同的区域疏散救援通道,提高通道设防等级。健全京津冀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和联合指挥机制、应急资源合作共享机制。

3.建设统一的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体系

针对地震灾害、火灾与爆炸、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安全、交通事故与灾害、生物灾害与疫病、生命线系统事故、城市工业化事故、建设项目及公共场所事故等主要灾害,深化城市灾害风险评估。综合统筹多种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

4.加强灾害易损点段管理

完善各类灾害易发区的识别与划定,治理现状安全隐患,严控新增建设;提高建构筑物抗震、消防、防洪等抗灾能力,加强超高层建筑防火,广泛应用减隔震技术,开展次生灾害排查,对不达标的予以整改或更新;适度提高重要设施、灾害高风险地段设防等级,并加强监测管理。

第91条 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

1.全力防范暴力恐怖活动

完善反恐怖工作体制。加强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及出租房屋、地下空间综合整治。

2.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高标准推进首都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健全周边跨区域治安协同防控体系。建设首都公共安全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强化城市运行安全

加强水、电、气、热、交通等城市运行安全监测,推进生命线系统预警控制自动化,建立健全多路多源的生命线战略安全体系,确保重要供给线广域联通。加强公交、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安全防控,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设施随线路运营同步启用。

4.强化事故灾害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油气管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进行全过程智能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5.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加强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领域的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全面梳理各种风险源、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隐患,建立排查、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编制应急预案。

第92条 建设综合应急体系,提高城市应急救灾水平

1.完善应急指挥救援体系

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完善应急指挥救援体系,推动市区两级指挥场所、消防队站建设,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消防和武警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街道和社区为主体,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2.健全救援疏散避难系统

推进避难场所分级建设,到2020年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由现状0.78平方米提高到1.09平方米,到2035年力争达到2.1平方米。以干线公路网和城市干道网为主通道,建设安全、可靠、高效的疏散救援通道系统。

3.完善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

建设应急供水系统、应急供电设施、广播通信系统、应急交通系统、应急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保障生命线设施在紧急状态下良好运行,并预留安全储备。

4.推进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建设

在市域范围内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医药物资和能源物资储备库网络体系。

5.加强应急保障设施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各类应急保障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93条 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升人防工程建设水平

1.加强军事设施保护

依法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安全保护范围,落实电磁环境、空域、建筑控高等空间管控和安全保障要求。周边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前应做好对军事设施影响的预先考虑和先期评估,加强对军事和涉密设施的安全保护。

2.提升人防工程建设水平

加强人防设施规划建设,增强首都综合防护能力,建立以地铁为骨干、防空地下室为主体、专业配套工程为重点、综合管廊等兼顾设防的地下空间为补充的防护工程体系。人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实现军民兼用。

3.实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加强基础领域、产业领域、科技领域、教育资源、社会服务、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民用机场、铁路公路、通信网络、仓储物流等骨干基础设施落实国防要求,军用机场、战备公路等国防工程兼顾民用功能。提高军队保障社会化水平,建立健全军地统筹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军事区域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军地协同应对能力,健全军地应急行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军地应急保障装备设施建设。

第七节 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从精治、共治、法治、创新体制机制入手,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形成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匹配的城市治理能力。

第94条 加强精细化管理

1.提高城市环境治理能力

建立精细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环境治理更加精准全面,既要管好主干道、大街区,又要治理好每个社区、每条小街小巷小胡同。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疏解非首都功能,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开墙打洞与占道经营,综合整治老旧小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开展背街小巷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建立街巷长制,整治街巷环境,解决乱停车、主次干道架空线入地等;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垃圾、污水、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浅山区生态修复与违法违规占地建房治理。

2.提升城市网格化管理水平

将网格化管理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加强统一管理,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提高网格化运行效率,实现网格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3.健全智慧服务管理体系

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以城市人口精准管理、交通智能管理服务、资源和生态环境智能监控、城市安全智能保障为重点的城市智能管理运行体系。健全城市信息系统,强化对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等领域的支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社区和智慧乡村服务,深化医疗健康、教育等智慧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大数据和云计算服务体系,构建多渠道、便捷化、集成化信息惠民服务体系。

第95条 推动多元治理

1.提高多元共治水平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管,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畅通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性,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整合行政、市场、社会、科技手段,实现城市治理方法模式现代化。

2.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推广参与型社区协商模式,增强居民社区归属感。加强社区综合管理,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配套设施和管理体系。


第96条 坚持依法治理

更加注重运用法规、制度、标准来管理城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综合执法体系,搭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平台,构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协调,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市、区、乡镇(街道)职责分工明晰的执法工作格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文明建设,提升市民守法意识和文明素质使首都成为依法治理的首善之区。

第97条 创新体制机制

1.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深化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职责关系,加强城市管理统筹,强化部门联动,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性,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创新街道社区治理模式,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农村治理结构,构建城乡一体化综合治理体系。面向京津冀建立区域协同治理机制。

2.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

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推进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等领域市场化运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公共交通、河道管护等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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