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项专题 >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第十一章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 日期: 2022-01-11 10:15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字号:
  • 分享: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105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保障首都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
      (1)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2)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
      (4)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5)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6)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
       第106条    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107条    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1)调整优化中心城的土地资源配置,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前提下,结合中心城的职能调整,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占地少的行业,按照土地级差地租的要求,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2)结合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村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市化”的原则,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通过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第108条    结合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提高顺义潮白河以东、通州运河以东、亦庄新城等重点建设地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昌平浅山区、大兴南部、亦庄新城永乐地区等城市远景发展需要预留的重要土地资源。
       第109条    严格保护涉及公共利益和具有特殊功能的重要土地资源,如耕地、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用地。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建设时序的控制,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和其它合理建设项目用地。
       第110条    根据城市总体布局,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基本农田保护区与绿色隔离地区和生态走廊规划相结合。
       第111条    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据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强化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对土地储备的引导。通过空间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城乡均衡协调发展。
      第112条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按照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补充耕地,促进土地整理的市场化、产业化,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第113条    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114条    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建立统一、公开和透明的土地市场。

第二节  水资源

第115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建设先进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量水而行,按照水资源的实际供应能力,引导和调控需求。以“总量控制、统筹配置”为原则,合理安排城市建设规模和时序,加强对重点发展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坚持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坚持“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的方针,把保证城市供水安全放在首位。统筹考虑水资源保护、节水、雨洪利用、再生水利用、开发新水源各项措施,进行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多种水资源。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形成优水优用,一水多用的水循环系统。
      2020年,实现偏枯年份水资源供需平衡。
      第116条    水资源保护
      加强市域骨干河道治理,搞好山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确定防治对策。从涵养与保护两方面入手,提高水资源可利用量。
      (1)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污水排放。根据不同水功能区划的纳污能力,制定相应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削减量目标和防治对策措施。五大水系主要水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
      (2)重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京密引水渠和永定河引水渠,应按照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加强保护。水库上游要继续营造水源涵养林,加强水土保持,加强北京与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地区在水资源建设、保护及统筹调配等方面的协作,强化流域管理机制,逐步增加上游来水量,改善入库水质。
      (3)重视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在地下水开采比较集中的平原地区,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有计划地进行地下水回灌。
      (4)适时划定南水北调和应急水源保护区,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定。
      (5)要加大水土流失治理与监督力度,在开发建设项目实施中,重视水土流失治理方案。
      (6)加强城镇水污染综合治理。城镇内的河流、湖泊,在确保发挥排水、调蓄功能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其生态景观功能,加强沿岸污水截流、入河口湿地建设、定期换水,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保持一定的水面面积。
      第117条    节约用水
      按照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依靠科技进步,采取最严格、最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强化节水措施。
      (1)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型农业,基本普及喷灌、滴灌等先进的灌溉技术。
      (2)修订、完善北京市行业用水标准,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用水效益低、耗水高的工业在北京发展。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挖掘工业节水潜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
      (3)实行节水器具的市场准入制度,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应强制实行节水器具和设备;现有公共建设和民用建筑,应采取措施加快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更新改造。
      (4)继续实施分类水价政策,尽快实施阶梯水价政策。
      (5)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第118条    雨洪利用
      重视雨水渗蓄工程建设,制定技术规范,推广雨洪利用技术。结合城市建设、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广泛采用透水铺装、绿地渗蓄、修建蓄水池等措施,在满足防洪要求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将其就地截留利用或补给地下水。
      (1)鼓励在新城、新区建设中,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雨水就地截留量争取达到甚至超过现状的截留量。
      (2)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和建设实施中,严格保证绿地面积,并采取有利于雨水截留的竖向设计,保留或设置有调蓄能力的水面、湿地。
      (3)采取措施减少不透水面积。新建人行道、停车场等需要铺装的地面,原则上应采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必须采用不透水面的地段,要尽量设置截流、渗滤设施,减少雨水外排量。
      (4)公共绿地、小区绿地内以及公共供水系统难以提供消防用水的地段,宜设置一定容量的雨水调蓄设施。
      第119条    再生水利用
      加大推广再生水利用力度,不断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程度。2020年北京市再生水利用达到8亿立方米以上。
      (1)逐步使中水成为城市绿化、河湖生态、道路浇洒、生活杂用、工业冷却等主要水源;积极稳妥地利用再生水替换部分农业灌溉水源;进一步研究再生水其它利用方式。
      (2)建立再生水利用法规、政策、管理体系,促进和规范再生水利用。
       第120条    开辟新水源
      (1)积极配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保留南水北调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发展用地;加快南水北调黄河以北段工程(应急工程)建设,为在南水北调全线贯通之前,外调河北省岗南、黄壁庄、西大洋等水库或黄河水源应急向北京供水创造条件。按期实现2010年引水5亿~10亿立方米, 2020年引水12亿~14亿立方米的目标。
      (2)规划修建张坊水库,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
      (3)结合农村城市化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地提高水资源调蓄能力。
       第121条    水资源合理配置
      (1)完善水资源输配水系统,建立现代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实现最严格、最有效的水资源管理。
      (2)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外调水资源联合调度,统筹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库和地下含水层的调蓄作用,保证水资源供需动态平衡。
      (3)按照高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原则,在注重政府政策调控的同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实现多种可利用水资源在区域和产业间的合理配置。
      (4)预计2020年在偏枯年和枯水年,全市总需水量约为54亿立方米。综合内部挖潜和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措施,在偏枯年和枯水年可供水量分别为54.2亿立方米、52.1亿立方米。枯水年份供水缺口将依靠应急措施解决。
      第122条    水资源应急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资源的安全储备,确保南水北调引水进京前和枯水年份的供水安全。
      (1)当水资源供需不能完全平衡时,要通过强有力的水资源调配管理,保证城市生活用水和重要用户供水。
      (2)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在形成多水源供水的基础上,要增强各供水水源之间的互联互通,防止重要饮用水源受到破坏时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水。

第三节  能源

第123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生产、生活节能与降耗并重,强化节能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处理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矛盾,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完善电力、燃气、供热工程规划,确保能源供应安全。预计2020年全市终端能源需求量约为7000万吨标准煤,全市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90%以上。
      第124条    能源利用
      为了实现既保障供应,又保护环境的能源发展目标,应采取如下能源利用战略:
      (1)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基地。在巩固国内能源供应渠道的同时,适度开辟国外能源供应渠道。
      (2)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除长庆气田、华北油田等国内气源外,应积极在国际市场开辟气源。天然气的利用,应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设施用气,鼓励以天然气为能源,替代工业、采暖用煤,适当发展小型冷、热、电联产装置和分布式电源。
      (3)大力发展地区间在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开发方面的合作,互惠互利,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保证首都的能源供应。
      (4)控制煤炭使用。中心城除保留必要的热电用煤外,逐步消除终端煤炭消费。市域范围内,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煤工程;以煤炭作为能源的项目,必须使用洗选加工后的洁净煤,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环保装置。
      (5)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新能源,推广热泵技术,推进浅层地热、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新技术产业化进程;鼓励利用垃圾、污泥进行发电和制气。
      第125条    节约能源
      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能工作。通过产业结构、交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力度,推广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以上。
      (1)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限制重耗能工业发展。
      (2)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从总体上降低交通能耗。
      (3)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并实施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
      (4)积极推进采暖供热收费改革,降低采暖能耗。
      (5)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