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条 人口规模
2020年,北京市总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1800万人左右,年均增长率控制在1.4%以内。其中户籍人口1350万人左右,居住半年以上外来人口450万人左右。
2020年,北京市城镇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1600万人左右,占全市人口的比例为90%左右。
考虑到影响城市人口集聚的多方面因素及其不确定性,为适应首都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对城市实际发展速度的动态监测,适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应对各种发展状况,始终保持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调控作用,统筹人口、资源与环境,实现协调发展。考虑到人口流动以及其它不确定因素,本次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指标暂按2000万人预留。
第17条 城镇人口引导与分布
(1)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通过疏散中心城的产业和人口,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人口向新城和小城镇集聚。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划控制在850万人以内,新城人口约570万人,小城镇及城镇组团人口约180万人。
(2)严格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进一步疏解旧城人口,合理调整中心城的人口分布。中心城中心地区人口约540万人(其中旧城人口约110万人),边缘集团人口约270万人,绿化隔离地区及外围地区人口约40万人。
(3)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引导人口在区域层面上的合理分布,保证远期北京人口规模突破规划控制的1800万人时,区域具有足够的集聚和吸纳能力。
(4)加强人口的引导与管理,努力控制首都人口过快增长。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对人口的增长与分布实行有效的引导和调控。
第18条 城镇人口结构与素质
(1)适应北京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趋势,满足不同年龄段人口的工作、生活需要。重点关注进入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城市问题和服务需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2)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发挥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结构的持续优化。
(3)不断增强中心城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大力提高全市人口素质,着力优化中心城的人口素质结构。
第19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北京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5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77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2平方米;新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64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2平方米;镇及城镇组团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21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第20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1)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形成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建立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趋势与变化,调控城市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并适时调整规划应对方案。
(3)城镇建设用地的投放与城市发展重点紧密结合,积极推动新城建设,实现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