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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策略

  • 日期: 2022-01-10 17:18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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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城市性质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第9条 城市发展目标和主要职能

按照中央对北京做好“四个服务”的工作要求,强化首都职能;以建设世界城市为努力目标,不断提高北京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首都在国家经济管理、科技创新、信息、交通、旅游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发展首都经济,不断增强城市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弘扬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形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具有高度包容性、多元化的世界文化名城,提高国际影响力;创造充分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创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首善之区。

(1) 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

(2) 邦交国家使馆所在地,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主要所在地,国家最高层次对外交往活动的主要发生地。

(3) 国家主要文化、新闻、出版、影视等机构所在地,国家大型文化和体育活动举办地,国家级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聚集地。

(4) 国家经济决策、管理,国家市场准入和监管机构,国家级国有企业总部,国家主要金融、保险机构和相关社会团体等机构所在地,高新技术创新、研发与生产基地。

(5) 国际著名旅游地、古都文化旅游,国际旅游门户与服务基地。

(6) 重要的洲际航空门户和国际航空枢纽,国家铁路、公路枢纽。

第10条 城市发展阶段目标

按照国家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总体部署,第一阶段,全面推进首都各项工作,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现代国际城市的基本构架;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确立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国际城市的地位;第三阶段,到2050年左右,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进入世界城市行列。

第11条 经济发展策略

(1)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 坚持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强化首都经济职能。依托科技、人才、信息优势,增强高新技术的先导作用,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不断提高首都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扩大第三产业规模,加快服务业发展,全力提升质量和水平。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3) 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突破10000美元;第三产业比重超过70%,第二产业比重保持在29%左右,第一产业比重降到1%以下。

第12条 社会发展策略

(1) 全面推进人口健康发展。不断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 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4) 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数字北京”,社会信息化各项指标达到与现代国际城市相适应的水平。

(5) 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第13条 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 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加强京津冀地区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空间与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北京作为京津冀地区核心城市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

(2) 加强与以天津港为核心,京唐港(王滩港区、曹妃甸港区)、秦皇岛港共同组成的渤海湾枢纽港群海洋运输体系的协调,建立以北京为核心的区域高速公路和铁路运输体系,以北京首都机场为枢纽的区域航空运输体系,形成陆海空一体、国际国内便捷联系的区域交通网络。

(3) 在京津冀城镇群的核心地区形成以京津城镇发展走廊为主轴,京唐、京石城镇发展走廊和京张、京承生态经济走廊为骨架的区域空间体系,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第14条 生态环境发展策略

(1) 以生态健康为目标,确保生态安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联合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建立稳定的区域生态网络,特别是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合作,加强燕山、太行山山脉生态屏障建设。

(2) 加强平原地区生态林地的保护和建设。划定限制建设地区,有效保护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区,积极进行绿化隔离地区、森林公园、生态廊道、城市公共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

(3) 严格执行环境排放标准。控制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优化能源结构,节约使用能源。

第15条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1) 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北京与京津冀地区,特别是与京津城镇发展走廊及北京周边城市的协调,构筑面向区域综合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

(2) 市域战略转移。逐步改变目前单中心的空间格局,加强外围新城建设,中心城与新城相协调,构筑分工明确的多层次空间结构。

(3) 旧城有机疏散。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逐步疏解旧城的部分职能,构筑与世界文化名城相适应的空间结构。

(4) 村镇重新整合。加快农村地区城镇化步伐,整合村镇,推进撤乡并镇、迁村进镇,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构筑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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