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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日期: 2022-01-10 17:09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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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199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在指导首都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大部分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和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带动作用,实现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为了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修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根据2003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批示精神,以及2004年1月建设部《请尽快开展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特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第2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能力。

(1) 贯彻更好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和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的原则。

(2) 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京津冀地区以及北京城区与郊区、南城与北城、平原地区与山区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3) 贯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强调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突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4) 贯彻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的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保护古都的历史文化价值,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全面展示北京的文化内涵,形成融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为一体的城市风格和城市魅力。

(5) 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原则。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化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全面推进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发展战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发展模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3条 发展重要条件

(1)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与北京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是北京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

(2)巩固首都各项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是北京在国家重要战略机遇期内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基础和重要保障。

(3)土地、水、能源等自然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是保障北京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城市发展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土地和水资源的合理承载能力之内。

(4)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是制约北京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北京城市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环境与生态的现实状况和发展目标。

(5)北京所在的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京津冀地区的整体发展将为北京城市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支持,尤其京津城镇发展走廊是未来京津冀区域城镇协调发展最重要的地区,是确定北京未来城市发展主导方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6)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北京西部、北部的山区(包括浅山区)应控制大规模的人口和产业集聚,东部和南部平原地区是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

第4条 规划修编的重点

(1) 优先关注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优先关注资源的节约与有效利用,打破行政界限,推动城市规划创新与城市建设模式的转变。

(2) 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复杂性,采取更为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的规划对策。本次规划着重城市宏观的、长远的规划内容,将微观的、近期的规划内容放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编制,并采取滚动编制的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 本次规划突出新城规划、交通与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四个重点内容,同时对城市安全问题和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第5条 规划的基本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 《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2003年)

(5)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

第6条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

第7条 规划期限为2004年-2020年

近 期 2004年-2010年

远 期 2011年-2020年

远 景 2020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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