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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0-01-20 14:30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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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本单位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自委”)、顺义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新法学习培训,强化管理和服务,理顺工作流程,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细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及时梳理并研究解决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

我分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每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9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原因,分局相应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分局领导班子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季度通报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及时修正阶段性工作思路,从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程序

分局严格执行《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承办质量一是通过专题会议、印发并组织学习市规自委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季度通报等方式,提示各部门及时更新、推送政务类信息,加强城乡规划(镇域规划、村庄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验)、自然资源利用开发(征地、土地一级开发)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二是规范受理、转办、查找、审签、答复等各环节工作,落实责任,实行周推进督办制度,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建立并落实疑难申请件沟通协商、复审机制,以实际行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条例》修订、公布及施行前后,分局为进一步增强全员对《条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向各部门《条例》先后开展了三次专题培训活动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仅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行政机关自觉依法履职、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及公众监督的有效体现。因此,在推进工作的同时,分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统一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书要求敦促引导工作人员认真受理、按时回复依申请公开信息,发挥服务作用,确保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拓宽公开渠道,方便办事群众

分局积极拓展对外公开渠道,公开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在北办公区办公楼一层西厅设立了信息栏、LED屏幕等,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利用市规自委网站、顺义区政府网站及其他宣传媒介及时发布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动态、各类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分局还积极利用“地球日”、“土地日”、“宪法日”等活动,到乡镇、社区发放宣传资料,宣讲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法规知识,现场接受群众咨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7

9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9

+20

4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3254.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3

59 




 3

 48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3 





 2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35

87 




 2

 4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58 

4 





 62

(七)总计

 402

 91




 2

 49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9

1




1

1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2(撤诉) 


3 

 8

1 


2

1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条例》的进一步学习、理解和正确应用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重点领域政信息公开内容全面体现、及时性等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解决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法规政策把握水平。

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持续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力度

三是督促并引导工作人员认真对待每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谨、规范制作告知书,不断提升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承办质量。

四是完善会商、审查机制,积极做好与市规自委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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