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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2017-05-12 00:00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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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市国土局相关处室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大力指导下,朝阳国土分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年,在组织建设上进一步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着手制定了分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配套文件,采取了法制工作与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的新的工作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对分局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工作,通过积极应对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深入探讨并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树立以司法裁判和法律思维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将培训成果转化为适应分局自身特点的实际措施,以上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分局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全年,我分局主动公开信息近让1506条,比去年多100多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包括行政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及相应程序所需材料申报一次性告知单等信息,其中:建设用地预审信息 99条;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信息 10条;土地权属登记信息1392条;征地公示信息5条。
采取公开的主要方式是:在我分局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市政府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目前,我分局各相关部门均能按照市国土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大纲》的要求对行政审批类结果信息做到100%网上随办随公开。
2014年我分局在主动公开信息方面的主要特点是:为方便办事群众,我分局对行政许可及服务类事项所涉信息做到及时动态更新,完善一次性告知单,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在外网公示。此举,得到了办事人员的高度认可,认为国土部门关于办事程序及相关材料及结果的公开率比较高。
2、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截止日前,全年依申请公开信息219件,其中当面申请170件,占77%;以信函方式申请49 件,占33%。申请事项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土地一级开发及资金使用、土地性质认定等信息。219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76件,占总数的48%;“信息不存在”80多件,占总数的40%。
2014年我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特点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呈集中暴发之势。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是去年同期的近18倍。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共处理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258件。其中:行政诉讼244件(是去年同期的18倍),行政复议14件。244件行政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一审胜诉236件,终审败诉6件(其中有5件是不同个体就同一事项的诉讼);一审未完结的2件。14件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法制办均予以维持。244件行政诉讼中以信息公开为由立案审理的共225余件,占诉讼总量的92%,6起败诉案中涉及信息公开的为5起。
2014年我分局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的分析:一是法院对自2012年年中以来积压的小红门乡部分村民以依申请信息公开为由引发的210多件行政诉讼(大部分已于2013年行政复议)进行了集中审理。二是朝阳区农村地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征地拆迁腾退储备项目多,个人为达到拆迁腾退补偿利益诉求多以信息公开为突破口,且有的申请人背后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及专业法律团队的支持。
二、主要做法
1、积极应对以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并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学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信息公开工作是目前各级政府最易涉诉的工作,2014年国土系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居全市前列,我分局更是呈高发态势。2014年,我分局在解决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过程中,深入剖析每个信息公开行诉讼并学习法院判例,以司法裁判尺度查找我分局在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树立和强化法定职责与信息公开相挂钩,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要注意证据留存等意识。同时以案说法,对照案例,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息公开的司法解释》,学习《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以加强对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条款的理解,强化了以法治思维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2、积极参加市局、朝阳区政府组织的关于信息公开的培训,并深入学习《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学习成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我分局在2014年调整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抽出专人负责全局的法制工作,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作为法制工作的一部分,通过制定“加强朝阳区国土资源分局法制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向和目标。2014年,市国土局,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均加大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每次培训我分局都派专人及驻局律师一同参加,培训后将培训成果与分局实际工作进行对照,并加以改进。2014年8月5日,北京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颁布后,我分局组织律师及科室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研讨,开阔工作思路。同时2014年我分局还注重提高局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素质,注重发挥驻局律师在信息公开案件应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局各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各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2014年12月4日法制日,我分局组织了全局信息公开培训讲座。
3、加大协调力度,逐步建立信息公开涉诉案件协调机制。2014年,我分局建立了与市局法制处、信息公开办、朝阳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工作上的紧密联系。及时了解、跟进市局、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分局领导均亲自协调;法制部门向市局、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反映,并结合市局、区政府的意见与法院进行充分沟通,把握案件走向,力争工作的主动性,在与法院的沟通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效果。2014年东城法院领导带队到朝阳分局开展专门的信息公开调研工作。我分局在法院的指导下,还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小红门乡以信息公开引发的近220件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并最终我分局全部胜诉。
4、研究制定信息公开配套文件。正在制定出台《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及工作流程图、《依申请信息公开手册》、《信息清单目录》系列文件。以上文件规范了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资料清单等,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依据,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留存记录证据化、答复意见专业化、履职行为依法化。通过制定以上文件明确了分局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部门职责;全局信息公开清单(目录)及信息公开属性并及时更新;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未纳入信息公开范围三大类信息对应的工作程序、办理标准、时限、答复的指导原则等具体要求,强化了协调组织、法制参与、保密审查、行政诉讼、档案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的机制建设和具体措施等。
5、加大信息公开答复的分局法制部门和律师的诉讼前期介入工作,建立了两个工作机制。一是信息公开答复的会商机制;二是依申请公开信息与行政诉讼律师提前把关机制。我分局重新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批办单,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前,批办单上要有分局法制部门的会签意见。而会签意见要与局律师,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提前预估复议、诉讼风险,尽量避免败诉情况的发生。
三、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与实际如何更好结合还需要从源头上进行思考并进行修订。因信息公开条例有些条款规定的过于宽泛,对条款的不同理解会带来不同的工作结果,这也为我们如何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随着人民群众知情权意识的提高,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加快建立,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工作量陡然加大,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政府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对此国土系统从上到下在信息公开机构的职能设置、工作机制的建立、工作人员的充实,以法治思维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等方面均有待提高。
3、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极易涉诉的工作,法院裁判一重实体,二重程序。实体要求我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程序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有证据意识,这对政府机关的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有待加强。
4、依申请公开信息向主动公开信息的转化机制还未有效建立。分局各部门在制作文件之初就应明确信息公开的属性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强化落实。
5、国土系统目前是信息公开依申请量最多,涉诉量较大的政府部门,究其原因,因国土部门涉及工作与征地拆迁个人利益紧密相关,同时国土部门下属的土地储备中心在其一级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储备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既是一个法律难点,也是一个社会焦点,更是政府的难题。对此问题,2014年我分局通过行政诉讼,对储备中心产生信息如何公开进行了一定的探索,(2014年我分局5个信息公开败诉案,为5个人分别申请同一储备信息,就涉及对储备中心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产生信息如何认定和公开问题)虽疑惑依然存在,但对于我分局及国土部门今后发展具有实践意义。
(二)改进措施
1、积极参与市国土局和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组织的对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征集意见工作。我分局是市区政府征求意见的重点单位,对此,我分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践和工作中的思考,积极建言建策。
2、全面落实我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及工作流程图、《依申请信息公开手册》、《信息清单目录》系列文件。以上系列文件的出台将使朝阳国土分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局办公室将对以上四个文件汇编成册,向各部门及经办人员下发并加强对全局人员的法制及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
3、继续加强与东城法院、朝阳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工作联系与沟通机制建设,继续主动争取市局法制处、信息公开办,区政府法制办、信息公开办对我分局法制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支持。
4、继续加强驻局律师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对全局各项工作的法律支持作用。
5、加强对全局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继续将法院判决结果与分局切实改进工作相结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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