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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2017-03-12 00:00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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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指示要求,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力抓手,坚持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顺民意的原则,积极推行“三个标准建设”即:热情接待工作、规范答复工作、按时办结工作。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制度,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收费和答复等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基本情况
是强化了组织领导。为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提高社会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分局专门成立了以梁桂明局长为组长,和金庆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开展监督检查;指定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具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管理运行。健全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建立了以各科室及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涉及国土资源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并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考评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征询制、执行监督制和结果通报制,推动了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三是注重狠抓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积极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的信息工作培训会,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了分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基本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相关技能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是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分局积极探索和创新信息主动公开模式,专门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利用现有资源,通过电子屏和资料索取栏公示《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窗口为群众提供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本局新改版的网站上,及时更新和公开工作职能、领导情况、机构编成、日常业务动态,对外全面公示行政许可、服务类业务、土地管理工作中的规划、计划等内容,全部公开土地预审、土地登记、抵押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业务情况;同时,依托分局在海淀区政府网的公开共享专栏,主动对外公开海淀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土地出让的信息。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共完成193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648条,占全部工作的85%;其他类信息290条,占全部工作的15%。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主要是以邮寄或当面申请为主的业务信息类申请,共计119件,同比去年增加63件。“同意公开”的办理了57件,占总数的47.9%,主要涉及土地预审、征收安置补偿、登记发证等信息查询;“信息不存在”的办理了29件,占总数的24.4 %;“涉及第三方”的办理了9件,占总数的7.6%;其他类型的办理了24件,占总数的20.1%。三是依法收费情况:2012年9月起,分局按照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实施收费,严格收费标准和费用减免制度,截至目前未发生因收费产生的投诉问题。四是其他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方面,针对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为4件,目前分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引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咨询工作方面,分局以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为主要方式,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3人次,均做到了服务热情周到,答复及时高效。
二、主要问题和工作改进意见
一是由于群众对涉地项目的申请、审批情况的公开化程度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对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公开范围及内容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2012年,分局受理的依申请信息大多数都是要求了解我区在建或将建项目的土地审批、申请、进展情况的信息,由于这类信息往往与申请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或是诉讼举证、家庭析产等重大利益,为全面了解审批情况或是防止遗漏,申请人常常坚持要求对涉及项目的全部审批手续予以公开,这种申请不但加大了办件人员的工作量,更是让办件人员对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公开范围、公开内容难以把握。因此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及要求,便于统一规范执行。
二是对涉及第三方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审查不够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审查义务和举证责任,故在实际工作,一旦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涉及第三方信息,分局在收到第三方以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要求不予公开相关信息的回复时,我局需要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规定,进行严格对照审查,避免由于无法举证而引发诉讼案件。
三、2013年工作基本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本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管理;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大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形成规范、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体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认真梳理政府信息,补充完善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将最新的政府公开信息提交到网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的政务事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到最新的国土管理政策和国土资源动态。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进网上阳光政务,使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网更好的服务于国土工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检查监督、责任追究、举报机制等举措,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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