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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日期:2020-09-22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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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条例》),自2019年4月28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的《城乡规划条例》,维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妥善处置依法没收的建筑物,消除其违法状态,据《城乡规划条例》第75之规定8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会同财政2020924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一、出台《处置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规自领域专项巡视整改中发现,没收的建筑物移交属地政府处置后缺乏监管,长期由违法当事人继续使用的情况大量存在。可以说,如何处置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已成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解决的难题。

《处置办法》的制定填补了长期以来北京市范围内没收违法建筑物后续处置的政策空白,有利于推动解决规自领域巡视整改反映的没收建筑物“空转”问题。

制定处置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处置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七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等相关规定。

三、《处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处置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内容,分为总则、移交程序和处置方式、完善手续方式、历史遗留没收建筑物的处置、监督管理和附则,全文共约3200字。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处置办法》的制定目的、法律依据、没收建筑物的定义,并明确了从严处置的原则,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接收单位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移交程序和处置方式,细化了没收建筑物的移交程序,明确了政府作出拆除和保留完善手续的处置方式和工作职责。

第三章完善手续方式,对完善手续的正面清单和具体方式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完善手续的时限。

第四章历史遗留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对历史遗留的没收建筑物的处置主体和返还不当得利的内容及方式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介绍《处置办法》的法律责任、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

第六章附则,本着程序公正原则,对接收单位予以解释,并明确各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四、《处置办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处置办法》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立从严处置原则区政府对无法保留完善手续没收建筑物可责成乡镇街道作拆除处理二是建立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市区两级部门工作职责各区政府对处置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初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级负责采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方式,为没收建筑物提供审批服务三是严格处置程序对没收建筑物移交、确定处置方式和手续完善环节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明确接收单位应当实际控制接收的没收建筑物,当事人拒不腾退的,由接收单位告知其限期腾退。四是明确完善手续的方式。首次建立正面清单,明确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没收建筑物完善手续的处置方式,明确区政府超出时限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没收建筑物乡镇街道)进行拆除。五是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首次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没收建筑物的处置方式,解决了违法当事人非法获利的难题。六是严格处置历史遗留没收建筑物。对历史遗留的没收建筑物,违法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腾退违法建筑物,存在不当得利的,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追索,满足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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