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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优化营商环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4-02
  5. [成文日期] 2022-04-01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2〕9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4-02
  9.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推行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公共公益项目 乡村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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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299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动《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1〕18号)落地见效,补足村镇基层公共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集体公共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审批效率,现就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公共公益项目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乡村规划许可手续通知如下:

一、推行告知承诺制范围

本通知所指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公共公益项目,为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建筑高度符合所在地区的高度管控要求,且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公共管理的建设项目,包括零星布点的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水源井泵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厕所、安防岗亭、小型卫生服务点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二、申请条件

属于本通知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公共公益项目范围,拟建项目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权属清楚、界址清晰,取得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并取得多规合一会商意见的,推行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乡村规划许可”)。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采用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申报。建设单位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网址:tzxm.beijing.gov.cn)。

(二)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公共公益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告知承诺书》、设计图纸、“多规合一”会商意见、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及村委会签署的意见。政府投资直接申请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项目,还需提交立项主管部门的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

    (三)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承诺书》中承诺事项齐全且表述清晰的,审批部门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四)批后抽查。在乡村规划许可核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为100%(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抽查内容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要求。如发现申请人失信情形的,审批部门将在许可核发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分类进行失信处理。逾期不通知申请人的,视为抽查合格。

  四、失信行为的认定与惩戒

(一)轻微失信情形与惩戒。申请材料除建筑使用用途、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位置、外包尺寸外,不完全符合“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属于轻微失信情形。

该类项目在许可核发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合格或未及时整改,列入一般失信情形。同时将申请人及设计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其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检查;申请人及设计单位行为信息录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只记录不公开。

(二)一般失信情形与惩戒。申请材料中,建筑使用用途、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位置、外包尺寸不符合“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要求,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属于一般失信情形。

该类项目在许可核发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合格或未及时整改,列入严重失信情形。同时将申请人及设计单位行为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示六个月。申请人一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乡村规划许可。

(三)严重失信情形与惩戒。申请材料中,建筑使用用途、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位置、外包尺寸不符合“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要求,且已开工建设的;申请材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申请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规划许可的轻微失信或一般失信情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属于严重失信情形。

该类项目要求撤销规划许可决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住建部门。已开工建设的,由执法部门按照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申请人及设计单位行为信息录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示一年。申请人一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乡村规划许可。由于设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失信情形的,该设计单位行为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因申请人原因造成规划许可决定撤销的,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对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诉和异议处理渠道。申请人对相关惩处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在决定作出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区分局公布的咨询电话提交投诉和异议申请,除确需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介入的情形外,异议处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给予回复。异议处理期间,申请人可以暂停施工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五、其他要求

(一)为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主导作用,提升公服设施建设质量和建筑品质,鼓励参照《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二)根据项目实际使用功能,将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作为标准用语纳入设计说明。

(三)需要设置绿地及停车位的,可结合设计方案进行设置,不做强制要求。

(四)项目符合低风险范围的,可以按照《关于推行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383号)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申报。其他项目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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