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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规划自然资源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9-04-15
  5. [成文日期] 2009-04-15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籍〔2009〕21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9-04-15
  9.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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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各区(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40号令)的规定,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经2009年4月7日市国土资源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在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rar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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