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各区(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40号令)的规定,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经2009年4月7日市国土资源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在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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