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就不动产登记收费工作进行统一培训,并在全市统一执行。为进一步细化收费标准、统一政策口径,现将重新制订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细表》下发。请各分局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7〕66号)文件要求,将不动产登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连同本通知所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细表》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我委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特此通知。
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细表》
2019年8月22日
(联系人:陈培源,联系电话:89150319)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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