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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京规自(通)(土)罚字【2021】第5-2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 情况说明

  • 日期:2022-01-25 15:16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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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然资复议【2021655号(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京政办发【202117号)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通知》(京规自发【202213号)的相关规定,我分局撤回已在市规自委官方网站公示的关于规自(通)(土)罚字【2021】第5-2号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张某,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规自(通)(土)罚字【2021】第5-2号。

特此说明。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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