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3〕153号
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有关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的通知要求,推进我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根据《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3〕74号)要求,研究决定扩大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辅地图审图范围,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送审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审图工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3〕78号)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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