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2〕88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关于调整门楼牌编制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潜在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公安机关委托,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组织开展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门楼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事项
2022年3月31日(含)起,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门楼牌[包含门牌号、楼牌号,住宅还需要编排单元牌号、户(室)牌号]的编制工作。
建设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同步将编制的门楼牌信息数据(包括标准地址信息及制作安装门楼牌数量)推送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办理事项
2022年3月31日之前,未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过门楼牌的在途建设项目,仍由公安机关完成后续编制、设置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建设的老旧建筑物及农村地区宅基地申请门楼牌工作,并将门楼牌号标准地址信息数据推送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的巡视、管理工作,发现未按规定设置门楼牌或门牌、楼牌出现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当及时纠正、维护或者更换。
公安机关对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有培训责任。对涉及举报答复、信访、复议诉讼等工作,公安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做好提供书面答复意见、提交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相关配合工作。经复议、诉讼审理,复议机关或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限期履行、责令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指导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行复议决定、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对复议决定、法院判决履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三、新建项目办理流程
(一)门楼牌预编号阶段
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北京市门牌、楼牌设置规范》要求,对项目的门楼牌[包括楼牌号、单元牌号、户(室)牌号]进行预编号,在申报多规合一综合会商意见时提供有关材料(材料应包括《北京市门楼牌编号确认申请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多个单元住宅楼单元号、户号编排表》、《一个单元住宅楼户号编排表》或《写字楼、办公楼室号编排表》等,详见附件)。
对多规合一综合会商意见中确定的门楼牌号需要调整的;或未经多规合一综合会商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一会三函等项目,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有关材料。
(二)多规合一综合会商阶段
在申报多规合一综合会商意见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门牌号,并核对建设单位编排的楼牌号、单元牌号、户(室)牌号是否符合《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门牌、楼牌设置规范》。核发多规合一综合会商意见时,将相关意见告知建设单位。
(三)规划许可阶段
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与多规合一综合会商意见内容一致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的“告知事项”中,告知建设单位在项目具备条件后如编制的门楼牌号不发生变化,应持《制作门牌号码确认表》《制作楼牌号码确认表》,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委托的生产单位制作门楼牌,待制作完成后,按《门牌、楼牌设置规范》将门牌安装到位。
对于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中包含门楼牌编制信息,与多规合一综合会商意见不一致的;或未经多规合一综合会商,在规划许可阶段提供门楼牌预编号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门牌号,并核对建设单位编排的楼牌号、单元牌号、户(室)牌号是否符合《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门牌、楼牌设置规范》。建设单位可在收到短信通知后登录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网站,对确认结果进行查询和下载。
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中未包含门楼牌预编号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告知事项”中,告知建设单位需按照《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门楼牌编制工作。
(四)规划核验阶段
在规划验收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门楼牌号确认结果,对门楼牌的设置情况进行核验;如未设置门楼牌,需告知建设单位在不动产登记前设置完成,并在不动产登记时提供设置门楼牌的现场照片。
(五)不动产登记阶段
在不动产登记时,规划核验阶段已完成门牌、楼牌制作、安装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规划核验结果进行登记;核验时未完成门牌、楼牌制作、安装的,依建设单位提供的已完成制作、安装的门楼牌现场照片进行登记。同时,将门楼牌信息推送公安机关进行督查。对于未安装门牌、楼牌的,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门楼牌编号确认申请函(模板)
2.多个单元住宅楼单元号、户号编排表
3.一个单元住宅楼户号编排表
4.写字楼、办公楼室号编排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2日
通知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