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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 日期:2020-06-0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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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我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水平定于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开展2020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三年内我市监督抽查未覆盖的甲乙级测绘航空摄影、规划测量、地籍测绘单位,五年内未覆盖的丙丁级规划测量、地籍测绘单位、2019年我市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单位和外省市抄送质量不合格单位共139家(附件)

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20181月至201912月期间完成的测绘航空摄影项目、规划测量项目地籍测绘项目,同时开展部分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抽查

二、工作安排

(一)2020年6月-7月,项目报送及选取

各相关单位于2020年626日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http://www.cehuifuwu.cn/bj提交相关项目信息。召开首次会,随机抽取测绘项目,被抽取项目的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中完善网上信息填报,并报送抽取项目的纸质资料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20年8月-10月,监督检查

实施项目质量检验,形成检验报告,并发放至各单位。

测绘资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报告,经审查确需复检的,将组织复检。测绘资质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三)2020年11月-12月,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经审查批准后上报自然资源部,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2021年1月-4月,整改复查。

向检查不合格的测绘资质单位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相关测绘资质单位在整改期内及时上报整改信息申请复查。

三、有关要求

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填写项目信息,按计划完成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对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记入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名录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61      

联系人及电话孙宝军63959226;盖乐、5559540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晾果厂甲7号B楼406室;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咨询电话:88614688、18511762699)




附件-抽查单位名录

京规自发[2020]203号_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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