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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费网上支付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

  • 日期:2020-03-1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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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费网上支付

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定于2020年3月16日起向不动产登记费缴款人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帐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付登记费用

第一种方式,采用手机端支付。申请人收到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费缴纳短信后,点击短信“手机自助缴费”后进入支付平台,选择微信、支付宝任一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第二种方式,采用互联网计算机端支付。申请人收到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费缴纳短信后,可通过首都之窗或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户网站进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bdc.ghzrzyw.beijing.gov.cn/eo),选择“税费缴纳”,进入“登记费缴纳”,输入“不动产登记业务编号”后,选择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任一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二、获取电子票据

缴费完成后,申请人可在填报的电子邮箱获取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三、法律效力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有关精神,财政电子票据可以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服务热线

不动产登记收费涉及的电子票据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10)5559549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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