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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关村国际商城二期剩余用地项目规划调整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18-0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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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21日,我委对中关村国际商城二期剩余用地项目规划调整进行了第1次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8份。经与建设单位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沟通,其对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28日,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第2次现场公示,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份。建设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意见,现就各方意见归纳并采信如下:
一、各方没有重大分歧的意见
1、规划指标
        公众意见:二期项目建筑高度从30米调整至80米,对容积率和绿化有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方案调整后,容积率保持1.17不变,绿地率保持30%不变,同时根据居民意见,绿化面积由原方案中约3.6万平方米增加至6.3万平方米,增加了绿化占地面积,改善了环境。
        我委意见:该项目原方案占地面积较大,产业业态为零售性质的商业(奥特莱斯),因项目用地位于昌平区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带,根据北京市及昌平区对产业发展的要求,对原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本项目容积率、绿地率与原方案一致。双方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2、停车配置
        公众意见:开发商在建设二期3#、5#、6#、7#、8#号楼时配建停车位数量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应在本次项目中解决。
        建设单位意见:正在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二期3#、5#、6#、7#、8#号楼未开放的部分车库进行整改。同时,本次方案设计阶段,经与二期3#、5#、6#、7#、8#号楼业主进行沟通,在本项目中规划了4525个地下停车位。我司将协商物业管理公司统筹考虑未开放的部分车位尽快完成整改,以及南地块新建车位相互平衡问题,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我委意见:双方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二、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各方不同意见
1、业主权益
        公众意见:根据《宪法》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及《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发商应当就方案修改征求二期3#、5#、6#、7#、8#号楼业主意见并予以补偿。
建设单位意见:此次是对二期剩余用地项目进行修改,未变更二期3#、5#、6#、7#、8#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侵犯二期3#、5#、6#、7#、8#号楼业主合法的不动产产权,无需征求业主意见或予以补偿。
        我委意见:经核,二期3#、5#、6#、7#、8#号楼位于京昌国用2011出第00090号国有土地范围内,目前已全部向社会销售,产权属于业主共有;本项目位于京昌国用2006出第233号国有土地范围内,尚未进行开发销售,使用权人为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独有,具备独立申报的主体资格,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法规要求,予以采信。
2、个人隐私
        公众意见:建筑高度提高后,对北侧二期3#、5#、6#、7#、8#号楼业主个人隐私存在影响,同时影响了采光时间。
        建设单位意见:第1次公示方案中,拟建建筑到二期3#、5#、6#、7#、8#号楼最近点为24.5米,方案调整后,拟建建筑到二期3#、5#、6#、7#、8#号楼最近点为42.2米,与原审批方案中最近点距离一致。新方案4-1号楼较第1次公示方案向南挪动10米,与6#楼间距为128米,与5#楼间距为100.4米。目前间距满足办公、商业建筑的间距要求,对二期3#、5#、6#、7#、8#号楼业主个人隐私没有影响。
        我委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二章第四节第五条“生活私密性间距”要求,“应在设计中注意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米”。经核,二期3#、5#、6#、7#、8#号楼为商务办公楼,不属于私密性间距考虑的要求,亦无相关日照时长要求,采信建设单位意见。
3、地区配套
        公众意见:高层办公楼引进人口,使得周边医院、餐厅等配套资源紧张。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为商业办公类项目,故相关配套为非住宅配套。本次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办公及商业业态的综合配套问题,各楼栋配建裙房商业,地下为集中商业,包括零售、超市、餐饮等丰富业态,满足配套要求。本地块根据出让合同规划用途为商业,用途含办公,产业定位为中关村创新服务中心,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要求,符合街区中对配套设施要求的内容。
        我委意见:本项目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未引进居住人口。本项目用地所在街区规划中已统筹安排了医疗等配套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等内容,2005年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现提出建设商业办公楼项目,符合规划要求,采信建设单位意见。
三、与我委职责无关的意见
        关于施工期间噪音和粉尘污染等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责,相关问题我委将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关于项目实施对地区交通的影响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责,相关问题我委将向交通主管部门反映。
        关于开发单位未履行销售时承诺、物业管理等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责,相关问题已告知建设单位妥善处理。
        关于景观、风向、风水及财产贬值等问题,无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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