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7号)第四条“工程档案预验收”环节已改为“工程档案验收”。我分局从2020年1月10日起启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工程档案验收专用章(门头沟分局)”印章。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工程档案预验收专用章(门头沟分局)”印章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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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7号)第四条“工程档案预验收”环节已改为“工程档案验收”。我分局从2020年1月10日起启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工程档案验收专用章(门头沟分局)”印章。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工程档案预验收专用章(门头沟分局)”印章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