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东政复字〔2021〕113号)的决定,撤销本机关于2019年12月2日核发的三眼井胡同32号翻建1号房屋等4项《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2019规自东竣居字0019号),该《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及涉及的相关文件将自动注销并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
2022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按照《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东政复字〔2021〕113号)的决定,撤销本机关于2019年12月2日核发的三眼井胡同32号翻建1号房屋等4项《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2019规自东竣居字0019号),该《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及涉及的相关文件将自动注销并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