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的大背景下,为规范用好村庄公益设施用地,推动村庄规划落地,加快昌平区美丽乡村建设,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于2020年6月制定了《《昌平区村庄公益类设施建设工程审批标准》(以下简称《审批标准》)并经区政府同意正式印发给各镇街。该《审批标准》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乡村建设实际情况,对村庄公益类设施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办理流程及监督检查进行了明确。同年11月,我局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展了《村庄公益性设施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研究工作。该《建设标准》的研究内容涵盖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基础设施和村庄公共安全设施等22项具体的设施,合理规范各类公益性设施的建设标准,为项目的审批提供相应的依据;同时结合设施的规模要求、功能要求、技术要求、风貌要求等方面形成各类设施的统一设计图集,便于指导村庄各类公益性设施的建设,目前《建设标准》通过了专家会审查。
《审批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制定,将更好的指导昌平区美丽乡村工程的建设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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