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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大石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 日期:2013-11-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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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山区大石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镇已编制了《房山区大石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规划》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房山区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京国土规函〔2012〕94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范围
大石窝镇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9090公顷。

     (四)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1、总量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3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912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551公顷);耕地保有量2422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为2268公顷,其中责任基本农田2208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60公顷。
2、增量指标
      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9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7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465公顷。
3、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
      允许建设区面积为91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30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为7947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01公顷。

     (五)规划实施措施
1、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约束各类用地开发利用;
4、加强两规衔接与协调;
5、完善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6、强化土地动态监管机制;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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