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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 日期:2013-11-2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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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大兴区位于首都北京南部,在北京市域格局中处于"联结一轴、横跨两带、关联多中心"的重要战略地位,是北京具有生态特色的宜居新城、现代制造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点培育地区、重要的物流基地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基地。随着大兴区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2004年经北京市批准现行的《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2009年以来北京市制定了"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和"大兴亦庄行政资源整合"方案,对大兴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城南计划顺利推进和大兴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有关要求,制定《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0年11月,市政府批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批复以来,大兴区严格实施规划,加强土地管理。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2011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批复,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要求,对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总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以及近远期发展的各类用地需求,优化城镇用地、产业用地和生态用地的结构与布局,实现土地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促进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大兴"宜居宜业"生态型新城的成功构建。
  二、规划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统筹区域与城乡土地利用,实现协调发展;
  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2号);
  4、《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7、《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8、《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北京市关于开展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京国土规发[2005]654号);
  10、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通知》(京国土规[2006]710号);
  11、《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2、《大兴新城规划(2005-2020年)》;
  13、《亦庄新城规划(2005-2020年)》;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06-2020 年;
  规划基期年:2005年;
  更新时点年:2009年;
  规划近期年:2010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大兴行政辖区地域,面积1035.95平方公里。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一、社会经济与生态发展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贯彻"绿色宜业宜居的综合性新城"的发展定位,承接北京中心城区功能和产业转移,全力推进新城建设和产业发展。紧紧围绕大兴、亦庄的行政资源整合、"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和永定河沿岸绿色生态带建设,兼顾未来首都第二机场的建设,打造京南新城区基本框架,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功能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城乡协调发展,人民生活达到更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大兴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将达到8000美元以上,建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城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总人口控制在155万,其中城镇人口13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3%以上;群众享有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
  (三)生态发展目标
  构建北京南部的人与自然和谐共融的"绿海乐园",将大兴区建设成为具有良好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宜居、宜业家园;具有珍稀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可妥善保护各类野生动物的乐园。建成北京南部重要的绿色氧源和具有防风固沙、防洪治水、生态隔离、生态廊道等作用的生态保障区。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1%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新城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8平方米。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调控指标
  (一) 土地利用战略
  1、土地利用城乡统筹战略
  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城乡土地整体利用的观念,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大兴新城、亦庄新城、市级及以上开发区、重点镇和重要交通廊道的用地需求,确保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形成合理的城乡空间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之间、北部地区与南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2、土地利用集约高效战略
  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农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提高农用地产出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城镇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积极采取内部挖潜、边缘控制等节地措施,整顿现有零散分布的村镇产业用地,推动企业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等园区集中,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3、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战略
  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推进农用地功能多元化,实现农地资源保护从单纯的耕地数量平衡向数量、质量保护和生态保护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实现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持现有农业优势,保障首都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和供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保持南部地区和永定河沿岸田园风光,着力塑造生态化田园城乡景观,促进区域土地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的可持续土地生态系统演变,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发挥大兴生态系统对于北京市南部生态环境的保障功能。
  (二)土地利用目标
  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需求,不断推动建设用地由粗放向集约转化、农业用地由单一生产功能向集生产、生态、观光、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转化,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总目标,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为将大兴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和谐有序、资源节约、生态友好的"宜居宜业"绿色新区和实现市委市政府"整合大兴、亦庄资源形成京南产业制造带"的目标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三、主要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土地整治,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努力实现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6667公顷(55万亩),确保31800公顷(47.7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700公顷(56.6万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9600公顷(44.4万亩),特殊交通水利设施用地8100公顷(12.2万亩)。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

 

  一、建设用地的结构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战略,在充分考虑新城规划和镇域规划用地需求的基础上,按照"重点保障新城、加快发展重点镇、适度发展一般镇"的原则,对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进行统一安排。重点保障新城、国家及市级开发区和重点镇建设用地需求。大力推行产业聚集发展和建设用地集中,加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新媒体产业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园、军民结合产业园、新空港产业园"一区六园"建设,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节约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特交水建设用地调整
  交通用地要依托现有的六纵七横交通整体框架,突出核心通道设施的建设,一是要抓好连接首都机场、东西部发展带的主要通道建设;二是抓好连接市中心城区的通道建设;三是抓好连接首都第二机场发展通道和节点的建设;四是抓好面向外部区域的发展通道和节点建设。同时,为各类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预留用地条件。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安排在永定河沿岸地区及南水北调沿线地区。特殊用地主要是团河农场和天堂河农场的监教用地及零散分布于区内各镇的军事用地和殡葬用地。风景旅游设施用地主要安排在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以及南海子郊野公园、万亩滨河森林公园、南中轴森林公园等风景旅游用地区内。
  二、非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布局主要参照农用地布局现状与农业发展规划的有关目标要求来确定。根据大兴区农业发展现状以及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要求,农用地主要安排在南部板块,优先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抓好中低产田与果园的改造,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有重点地发展若干农业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园区,构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格局。
  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中低产田改造,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规模。
  三、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针对大兴土地利用的特点,结合"中部一体、东西两翼、产业集群、城镇组团、生态融合"的城市空间结构,着力构筑"北城南田、两核四带五中心"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北城指以城乡建设用地为主的北部地区,南田指以耕地和基本农田为主的南部地区。"两核"即大兴新城与亦庄新城;"四带"即京开高速公路沿线综合产业带、京沪高速公路沿线高新技术产业带、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南中轴路创意文化产业带;"五中心"即庞各庄镇、榆垡镇、安定镇、采育镇和魏善庄镇等五个重点镇。
  北部地区重点安排城镇和工业及各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好大兴、亦庄新城建设用地,按照适度集聚的原则进行工业用地的调整和转移,优先发展纳入中关村政策区范围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生物医药产业园。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首都第二道绿化隔离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营造优美的绿色生产空间和生活环境。
  南部地区重点安排农用地,集中连片布局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耕地。抓好中低产田与地产果园的改造,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有重点地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园区;合理安排重点城镇和产业基地建设,产业优先安排在纳入中关村政策区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和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由于新机场选址未确定,对机场的建设问题另行考虑。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根据大兴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按照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的主要用途,以及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七个类型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42380.82公顷。其管制规则如下:
  (一)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应措施来保护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区内农用地不得荒芜,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搞好土壤培肥,不断提高土地质量;进行田、水、路、林、渠的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活动、改造中低产田;结合土地开发复垦,将区域内的废弃地、低效建设用地以及一些农村居民点进行统一整理,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促进优质农田的集中连片,为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创造条件;同时,按照高标准农田的要求,将一些基本农田整理成高标准农田,大力发展精准农业、设施农业和现代生态农业。
  (三)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规划期内,已列入本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重大工程及道路建设、河道整治等线性工程用地,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确保不低于全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前提下,可视为符合规划。
  二、一般农地区
  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总面积11181.35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10.79%。其管制规则如下:
  (一)一般农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不得擅自转变用途。允许一般农地区内设置农业建筑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农村道路用地、水源地、古迹保存用地、水产养殖用地、特定生态用地。
  (二)一般农地区内现存零星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居住用地、分散的工矿用地、旅游用地、墓地等,不准改、扩建,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
  (3)鼓励在本区内适度发展观光采摘等都市型现代农业和休闲农业,严格控制农业配套附属设施的类型、规模和用途。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总面积24202.74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23.36%。其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包括附属于城镇的各类开发区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城规划和镇域规划及开发区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四)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五)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面积8914.17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8.60%。其管制规则如下:
  (一)村镇建设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
  (二)区内土地使用可参照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不突破规划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村镇内部的闲置和废弃土地,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改造,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星分布的村庄,向村镇建设区内集中。
  (四)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主要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面积910.29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0.88%。其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控制用地规模,按照国家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安排建设用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四)区内独立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
  (五)工矿用地区内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应优先复垦为林地和园地。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面积5403.47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5.22%。其管制规则如下:
  (一)风景旅游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游览、观赏、休憩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和发挥土地的生态功能。严格限制有碍于风景旅游区旅游保护的各种土地利用活动。
  (二)严格保护风景旅游区内的景物和设施。风景旅游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或现状用途不适宜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途类型区。
  (三)区内允许适度的为旅游服务的配套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旅游区内占用土地,建设其相关旅游设施都要经相关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批。严格控制区内的建设规模,按规划建设的各项设施,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四)区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应不突破规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总规模。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土地总面积为2713.06公顷,占辖区土地总面积的2.62%。其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与空间管制


  一、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一)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对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的土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积极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机制,科学编制专项规划。规划期内结合土地开发整理或城乡挂钩项目,将布局零散、生产生活条件不便、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后备发展区或土地增值空间较大的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建设用地以及"空心村"等低效用地逐步腾退。
  (二) 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依据统筹规划、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新城、国家和市级开发区、重点镇、一般镇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全区城市化进程。按照大兴区"北城南田、两核四带五中心"的总体要求,重点保障两个新城及各镇中心区发展用地。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快形成中心地区核心功能集聚、边缘集团功能优化、绿化隔离地区美化的良好格局。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整合大兴、亦庄资源,形成南部产业制造带"的精神,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升级,明确产业用地的集约节约控制目标。规划期内,大兴新城工业项目的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6000万元/公顷;亦庄新城工业项目的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8000万元/公顷。
  (三)盘活村镇建设用地
  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挖掘村镇建设用地潜力,提高村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加强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规模大、区位好的现有村庄为基础,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可持续统筹发展。
  充分发挥土地的级差地租杠杆作用,有效应用市场调节机制,积极、有序地推进新城和重点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改造和低效利用的集体工矿用地整理。规划期内,完成对新城建成区内的城中村的改造和整理。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大工程建设,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外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挂钩等方式,向城镇集中;鼓励新增建设尽量利用存量地,少占耕地和其他农用地。
  (四)引导各类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大兴区今后重点保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京台高速、中轴路南延线、京沪高速铁路等重点交通设施项目,以公共交通运输为主体,建立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发展用地;新城康庄供热厂、新城观音寺供热厂等重点能源项目;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黄村水厂、亦庄水厂等水务项目;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南海子郊野公园、万亩滨河森林公园等生态建设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城乡结合部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庞安路、民安路、刘礼路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带,魏永路观光产业带等生态农业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布局与用地规模见附表5)。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引导建设用地合理有序利用,因地制宜地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同时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引导建设用地合理有序利用。
  (一)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区域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为29600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以调整,但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内形成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4581.13公顷。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规划调整手续,使用预留机动指标或相应扣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三)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面积为66855.13公顷。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报市政府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规划期内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面积为2713.06 公顷。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一、明确各镇土地利用方向
  在本规划的控制下,结合实际编制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间,北部地区乡镇土地利用要以内涵挖潜为主,结合城市建设,完善居住配套设施,提升区域土地价值。南部地区乡镇应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加快城市化进程,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充分体现农用地的生态功能。
  根据各镇的自然、经济与社会条件,在各镇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分析基础上,围绕各镇主导产业发展确定土地利用方向与相关政策措施。
  二、确定镇级规划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规划控制性指标。
  (二)以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和分区管制为依据,合理布局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类用地,并提出相应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土地利用分区管制要求。
  (三)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角度,以供给引导需求,挖掘低效用地潜力,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有效途径。
  三、协调各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保障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项目,促进"北城南田,两核四带五中心"土地利用空间格局的形成。重点镇优先安排公共基础设施、居住用地和产业用地,尤其是重点发展区和重点发展项目的用地需求。一般镇则主要安排基础设施和居住用地,适当考虑产业用地。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以指标控制为手段,积极寻求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手续不全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数量逆向挂钩,通过指标分解促使地方改变土地利用模式,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二)耕地与基本农田指标分解。大兴区现状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南部的庞各庄镇、榆垡镇、礼贤镇、安定镇和青云店镇等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现状为基础,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同时综合考虑各镇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区里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进行具体落实。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宣传,提高规划用地意识
  规划经批准后, 切实做好规划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将规划的目标、范围、期限、用地布局等内容向社会宣传,并把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印制下发到各级领导手中,在各级政府办公地点张贴规划挂图,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重点、重要性和权威性,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的意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严格规划修改程序,确保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随意修改规划。任何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都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检测与评估。运用遥感、土地调查等技术手段和计算机、监测仪等科学设备,对本区土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运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经法定程序,对规划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区、镇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体系,把规划实施工作列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总体规划得到贯彻落实。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激励机制
  (一)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治等支出;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要向粮食主产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治。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二)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机制
  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依据之一,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基本农田地的直接补贴,调动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三)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城镇现有土地的税收政策。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提高闲置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大兴区土地向集约高效方向流转;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等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五、加强土地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部门联动制度、建设垂直型监察体制、落实巡查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通过舆论、行政和司法手段监督土地规划的实施。对于违法用地,坚决依法查处,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以及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加快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一)构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现代科技手段,及时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推进规划实施管理人员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对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提高规划队伍的业务素质,提高其规划实施和管理的意识,使其具备土地利用规划专业知识及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技能。尽快建立及完善土地规划人员上岗资格和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制度。

 

附则 

一、本规划自北京市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方向、控制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规定,须向原批准机关报批。
  二、本规划由大兴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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