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苑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从北京市与昌平区发展战略需求与天通苑北街道的实际情况出发,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依法编制原则。规划编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因地制宜原则。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天通苑北街道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方案,体现天通苑北街道特色。
3.上下结合原则。以上位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定位、规划控制指标为依据,注重与上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4.协调连续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缓解各类各业用地矛盾,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5.公众参与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坚持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6.注重实施原则。明确规划实施的措施和步骤,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强化保障措施,保障规划实施效果。
三、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2.指导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69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函〔2016〕5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达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通知》(京政字〔2017〕17号)。
3.相关规划:《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总体规划(2002-2010年)》、《天通苑北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昌平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
4.有关技术规范: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北京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等。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更新时点年:2014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五、规划范围
天通苑北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土地,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