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全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首都核心战略定位,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基础上,整合优化全域土地空间格局,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昌平区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助力昌平区建设成为首都西北部重点生态保育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一流的科教新区、特色历史文化旅游和生态休闲区、城乡综合治理和协调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第2条 规划原则
2. 严格保护耕地,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 坚持节约集约,提高昌平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5. 强化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各区域各行各业用地;
6. 做好规划衔接,充分与相关规划进行对接协调;
7. 注重公众参与,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有机结合。
第3条 规划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69号)
5.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6.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7.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
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达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通知》(京政字〔2017〕17号)
9. 《关于加快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有关意见的函(市规划国土函〔2016〕674号)》
10.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函〔2016〕59号)
11.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昌平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
12. 北京市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更新时点年:2014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昌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134247.6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