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明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区分局作为独立法人行使行政职权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245号)明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区分局应当落实执法主体责任,依法独立行使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规划许可(房建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职权,并负责办理行使上述职权引发的信息公开、举报答复及信访等工作,定期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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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明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区分局作为独立法人行使行政职权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245号)明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区分局应当落实执法主体责任,依法独立行使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规划许可(房建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职权,并负责办理行使上述职权引发的信息公开、举报答复及信访等工作,定期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