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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查档有哪些注意事项?

  • 日期: 2021-06-01 12:55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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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档人办理登记后,应将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摄影摄像器材,以及食品、水杯等物品存入存包柜。

2.利用档案人员应在指定场所利用档案,不得擅自将档案带离指定场所

3.利用档案人员应在利用完毕后将档案恢复至原排列次序。

4.利用档案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对档案进行描画、折叠、涂改、损毁查阅缩微档案和数字化档案时,应爱护查阅设备

 

   *本馆查询利用大厅已安装实时摄像监控系统,请查档人员遵守档案阅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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