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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市政道路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

  • 日期: 2016-0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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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市政发1987年33号《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中要求本市市区和郊区城镇地区的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须按照以下规定保持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即规划红线)之间的距离。
(一)立体交叉路口周围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视城市道路宽度而定 :城市道路宽度在150米以上的,距离的宽度不小于15米;城市道路宽度在150米以下(含150米)的,距离的宽度不小于30米。
立体交叉引桥高出地面的,建筑工程距离引桥路面外边线的宽度不小于30米。
特殊形式立体交叉路口周围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由市规划管理局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平交路口周围30米范围内,根据规划的需要,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宽度不小于10至20米。
(三)城市道路两侧(即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由市规划管理局按规划的需要规定。
(四)城市道路两侧现有建筑物翻建或建设临时性建筑工程,按规定保留距离的宽度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照顾。但建筑工程与现有城市道路路面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至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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