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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常见问题问答(三)

  • 日期: 2014-08-07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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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夫妻间产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夫妻双方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或者转让协议、婚姻关系证明、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属于城六区央产房改房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上述通知单。


2、问:夫妻离异,产权过户形式及材料?
答: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如果房屋属于城六区的央产房改房,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该通知单。


3、问:产权人是旧的身份证,现在又改变国籍,如何办理身份证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答:产权人应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外国驻华使(领)馆确认的,或中国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4、问:直系亲属办理产权过户,是否需要公证?
答:如果是买卖过户,合同不需公证。如果是赠与,赠与双方到场,房屋登记时赠与合同不需公证。


5、问:如当事人不能现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具体材料?
答: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抵押人是自然人的,委托代理人抵押房屋,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自然人委托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委托书可不公证。
抵押权人是自然人的,或者抵押当事人是单位的,委托书可不公证。
抵押权人是自然人的,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委托书应当公证。


6、问:因赠与申请产权登记的,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具体材料?
答:赠与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赠与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应当公证。
受赠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赠与合同和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


7、问:车位产权如何办理及材料?
答:与普通房屋办理产权一致。


8、问:产权证平面图丢失,怎么补办?
答: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登记部门查询复印。


9、问:办理抵押登记是否需要收费?
答:需要缴纳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由抵押权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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