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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常见问题问答(一)

  • 日期: 2014-08-07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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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新的登记办法要求开发商初始登记时办理预售项目转移登记备案,这个规定是强制的还是可选择的?网上查询到的信息是否可以显示每个房屋是否办理了房产证?7月1号前的预售项目也可以进行转移登记备案吗?
答:7月1日以后开发商办理预售项目的“大产权”(初始登记)时,转移登记备案是强制的。备案之后买房人可持相关材料自行办房本。
办完“大产权”(初始登记)后,市住建委网站公示开发商大产权证的情况,包括产权证号、开发商名称、房屋地址、每套房的面积和规划用途。
7月1日之前开发商已办理“大产权”(初始登记)的,只要开发商自愿申请办理备案手续,买房人也可持相关材料自行办理房屋登记。

2、问:家庭情况变更后,是否影响房产证办理?譬如:
(1)工作居住证在办理房产证时过期了;
(2)买房后户口迁出了北京;
(3)自住房网签后结婚,对方房产已经有2套;
(4)产权登记前离异变单身名下有一套,此套还可否办理产权登记?
答:如果是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前,家庭信息发生了变化,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信息,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如果是在申请购房资核审核后,产权登记之前,家庭信息发生了变化,只要申请购房资格审核时,符合限购条件,不影响产权登记。
问题(1):工作居住证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时有效即可。
问题(2):户口迁出北京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继续办理房产证。
问题(3):网签后结婚的,对方房产情况不影响房产证办理。
问题(4):只要申请购房资格审核时,符合限购条件,不影响产权登记。

3、问:房屋交换是否可以执行?
答: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可以进行交换。

4、问:外籍人买房是否需要涉外项目审核?
答:外籍人购买房屋应当提交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审查办公室的批准文件,但该项目已经过批准的除外。

5、问:法院判决的房屋怎么办理房本过户?网站之前有信息,现在找不到了
答:按法院判决书办理,有些需要法院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具体视判决内容确定。
网站信息可依据下列步骤查找:住建委网站首页→房屋管理→房屋登记管理→相关事项→房屋登记。

6、问:公司、个人抵押房产步骤如何?是否都需要办钥匙盘?
答:无论公司还是个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时都应提交登记申请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单位办理钥匙盘是便于在交易权属系统上进行业务操作,个人无需办理。

7、问:预告登记做什么用?是否强制办?
答:《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的目的是限制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房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其物权。
预告登记是按照双方约定办理,不是强制的。
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即“预抵”)的,必须先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8、问:新的登记办法赠与不需要公证,权属大厅可以办理但是过户交税时仍然需要公证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答:为减轻群众负担、简化程序,我们认为赠与双方到场,登记部门可以审查赠与行为的真实性,故在赠与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不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公证。但是,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赠与合同和委托书都必须公证,以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
对于缴纳契税要公证的依据请咨询税务部门。

9、问:产权证丢失了,补办流程及材料?
答:权利人在本市每日公开发行的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满20天后,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登记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补证。如果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或者预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会同相关权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

10、问:个人名下的房产抵押是否能够多次抵押,抵押的次数是否有一定的限制?
答: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对次数没有限制。
房产能否多次抵押取决于抵押权人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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