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京建法〔2014〕10号)规定,可以通过房屋登记中的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业务进行姓名变更,到房屋所在区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需要材料如下: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原件或者转让协议原件;5.婚姻关系证明;6.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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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京建法〔2014〕10号)规定,可以通过房屋登记中的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业务进行姓名变更,到房屋所在区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需要材料如下: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原件或者转让协议原件;5.婚姻关系证明;6.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