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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在不还清房贷的情况下,把女方除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日期:2022-03-15 09:30
  • 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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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离婚析产,在不还清房贷的情况下,把女方除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您可到所在区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析产转移登记业务。具体办理要求如下:一、申请人要求:原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 离婚证原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应由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盖章确认)原件,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其中,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中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或约定不清的,当事人双方应到场签订补充协议;5.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等房屋转移登记,产权性质不变的,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出具的批准意见,但涉及继承、遗赠、夫妻离婚析产及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情形除外;6.已购标准价、优惠价房改房转移登记的,提交补交房屋差价或者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但房屋性质不变的情形除外;7.已购城六区央产房及其他区央产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住房转移登记的,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办理地点为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详见首都之窗相关提示,网址:https://map.beijing.gov.cn/category?categoryId=bdcdj),不动产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80元。如不能双方到场可进行委托办理。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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