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167号令)要求,经审核,刘志坚(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耿云峰(滨海金地矿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卢鹏(北京天房绿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李伟佳(北京建院建设有限公司)、汪俊(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罗建军(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丹(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鲁思明(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聂剑梅(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宁陆桦(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王雅娟(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吕静怡(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潘国军(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张文宇(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陆中攀(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王永亮(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樊胜(京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苏阳(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谭茗心(北京航天万源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高杰(北京赛博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20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注册事项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反映(地址:北京市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508室,邮编:100045,联系电话:68021803)。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