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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 日期: 2015-0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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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我委对北京远骥都市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延续、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延续、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延续、北京九合正中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延续、北京环利科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延续、北京九合正中结构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延续、北京中天正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延续、北京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甲级资质延续、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延续、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委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委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我委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任何以我委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委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10-68034458;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503室、100045)
 


审查意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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