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启用2020年图纸报审专用章勘察文件专用章的通知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相关处室,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11号)的有关要求,2020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勘察文件专用章”于2020年4月1日启用(样章详见附件),“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勘察文件专用章”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的,图章的有效期与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保持一致。
自2020年4月1日起,单位首次取得资质证书或因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名称变更等原因需重新申请图纸报审专用章及勘察文件专用章,需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6.0)日常换章模块在线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为加强北京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规范“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勘察文件专用章”的使用,特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凡报送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程设计文件,均需在设计文件(含建筑装饰、环境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幕墙、钢结构、风景园林、照明等专项设计文件)首页及目录页右上角加盖“图纸报审专用章”。
凡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提供设计单位、社会各界使用的“勘察成果报告”,须在勘察报告首页及目录页加盖“勘察文件专用章”。
执业注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只在1家勘察设计单位受聘、执业。在执业范围内对本人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实施签字盖章制度。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同时有本单位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认真执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各类相应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级别和业务范围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要加强对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违者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