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3日期间,我局对嘉华国际新城二期(9号地)37#非配套商业楼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15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网上留言反馈意见60条。经梳理,反馈事项共计10类,其中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反馈事项5类,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反馈事项5类。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意见
1.关于新建37#非配套商业楼与北侧36#住宅楼间距及是否存在占用内部道路的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项目与36#楼不能太近且不能占用现有围墙内部通道面积。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次新建37#非配套商业楼设计图纸中北侧距36#住宅楼最近距离19.50米,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的要求,我司严格参照标准对37#非配套商业楼进行设计,与北侧现状建筑物的间距均能满足1.7倍的建筑间距系数,本次设计方案符合对建筑间距的要求;
9号地原项目审批时未对37#商业楼设置围墙,因先期住宅部分已建设,考虑到37#非配套商业楼未建设,为保证小区内部管理故对场地进行临时施工围挡,待商业部分建成后临时施工围挡将会被拆除,依照本次37#商业楼设计图纸,临时围挡拆除后未对小区内部道路进行占用。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2.项目北侧车库出入口对周边建筑物影响的相关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本次公示设计方案中北侧车库出入口可能对周边建筑物造成影响,建议改到对着大街的项目东面或者南面。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嘉华国际新城二期南区9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议意见的函》(京交函[2008]568号)“项目商业服务地块应结合潞苑东路和潞苑南大街设置两个机动车进出口,应远离道路交叉口”,本次项目开口方向位于小区东侧及南侧,与业主所提方位一致。根据业主所提37#非配套商业楼车库出入口应移到商业楼东侧及南侧,经咨询交通和园林绿化部门,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第五章第三节5.3.2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之规定:“当地块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发生关系时,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对城市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开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需大于80-100米以外,次干道70米以外。”结合周边道路现状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场地东侧、南侧侧均不满足机动车开口条件,故该项目地块主要出入口设置在用地西侧、北侧道路上。同时,依据原核发的嘉华国际新城二期(9号地)37#非配套商业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0规(通)建字0561号)37#非配套商业楼车库开口位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为最大限度降低车辆进出对于周边住宅的影响,减少车辆场地内绕行的时间,降低车辆行驶过程中带来的尾气和噪音污染,故将车库出入口紧贴场地出入口设置,项目与小区住宅之间采用绿篱方式进行隔离,可有效吸收、阻挡噪音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同时项目北侧停车场出入口车道及减速带均采用软化材质,可有效降噪。后续,我司将通过在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设置岗亭及禁止鸣笛标志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停车场管理,降低噪音影响。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本项目场地开口位置以及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纳双方意见。
3.对北侧建筑物日照及隐私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37#非配套商业楼建设完成后可能对北侧36#住宅楼的日照、隐私造成影响。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关于建筑间距相关规定,建筑间距系数按照1.7倍计算。北侧36#住宅楼对应37#非配套商业楼建筑高度为11.4米,建筑间距应为19.38米,本次37#非配套商业楼与北侧住宅实际最小间距达19.5米,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我司已委托设计单位使用众智日照分析软件、清华日照分析软件进行了日照分析,根据日照分析结果,该项目按拟建方案建成后,周边现状住宅楼的日照条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第关于生活私密性间距要求,应在设计中注意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米。本次37#非配套商业楼距离北侧36#住宅楼实际间距为19.5米,私密性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4.关于建筑高度相关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建筑高度问题,项目之前批是24米,现在增加到30米,不同意调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0)第0179号)中建筑限高30米,本项目方案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建筑限高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关于项目货运卸载和垃圾收集位置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项目货运卸载和垃圾收集的位置要设在项目地下内部。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采纳小区业主意见,我司考虑到周边均为现状住宅,且紧邻城市主干路,结合城市形象的角度本次货运卸载和垃圾收集统一设置在地下二层。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采纳双方意见。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楼顶机房、排烟等相关设备设计距离住宅区太近,对小区业主造成的长期影响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方案完全考虑到对周边居民楼的影响,烟道等设备均设立于远离居民楼位置,均满足相关规范,不会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我局意见:关于空气污染及噪音污染,居民可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施工及施工补偿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项目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达到补偿要求的,我司按照相关标准对受影响业主进行补偿。
我局意见:现场施工需根据国家法规及施工规范执行,对于后续施工时出现的施工现场噪音、施工扰民补偿,居民可向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反映。
3.公众反馈意见:项目与小区现状住宅楼间没有砖墙隔离,为方便小区居民,应预留人行通道,进行刷卡、刷脸进出管理。
建设单位意见:新建商业地块为周边居住区的生活配套项目,同意小区业主意见增设人行开口。同时考虑安全管理,后期设计过程中会增设门禁设施,为居民提供门禁卡,以此提高社区的安全性。
我局意见:本次公示是针对嘉华国际新城二期(9号地)37#非配套商业楼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上述内容不在本次公示征询意见范围内。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建设时对北侧36#楼房屋质量安全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地质勘察、基坑设计、建设施工均为具备资质的大型专业单位,在大型基坑的开挖施工有着丰富的工程经验。基础施工阶段采取钢筋砼支护桩进行基坑支护,针对深基坑的支护、降水等安全性问题,按照北京市规定对设计图纸进行了安全性评估,同时我司委托了具有专业资质的基坑监测单位及沉降观测单位对基坑进行实时监测,在今后工程建设中将对施工安全问题严格检查及细致安排,确保安全施工。
我局意见:现场施工需根据国家法规及施工规范执行,对于施工安全问题,居民可向住建部门反映。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地铁噪音补偿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申报37#非配套商业楼和地铁M101号线不是同一个项目,因地铁施工及地铁运营噪音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补偿费用不由我司承担。
我局意见:本次公示是针对嘉华国际新城二期(9号地)37#非配套商业楼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上述内容不在本次公示征询意见范围内。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3年5月19日